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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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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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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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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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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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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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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客运企业及车辆审管联动管理办法》草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加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以下简称“营口片区”)内客运企业及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交通秩序井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营口片区域内客运车辆较多、安全隐患突出的实际情况,拟制定《营口片区客运企业及车辆审管联动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方针与原则、管理职责分工、审批流程五个方面。其中第四条管理职责分工明确:成立营口片区客运企业审管联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营口片区常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营口片区分管应急安全的副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营商环境与法规局、经济发展服务局、纪检监察室。领导小组具体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营口片区客运企业准入及新增车辆,组建专家库,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处理客运安全相关投诉等审管联动工作,其审议通过的事项,由各成员单位依法依职责具体执行并承担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五条审批流程明确:营口片区内客运企业设立、新增客运车辆或车辆转入等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分类审核、联合审批的工作机制,具体流程包括:
(一)由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前台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由行政审批局对材料完整性和行政审批准入的条件进行审查,出具初步意见;
(二)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步意见流转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其牵头组织从安全监管风险方面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三)对涉及重大安全风险、老旧车辆特殊准入或跨部门协调事项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提请召开联审会议,由审管联动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召开联合审议会议,必要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审议,形成意见。
第二章《客运企业准入管理》具体明确了在营口片区内从事客运经营的企业需满足的六方面准入条件。
第三章《客运车辆管理》包括车辆准入的具体标准。
第四章《安全信用评分管理制度》包括安全信用评分管理规则、安全信用评分应用规则、评分整改与恢复。
第五章是附则部分。
解读单位: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解读联系人:任健麟
联系电话: 665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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