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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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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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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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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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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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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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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辽自营委发〔2020〕27号(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拿地即开工+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拿地即开工+验收”实施方案》经管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拿地即开工+验收”实施方案
2. 拿地即开工流程图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
2020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拿地即开工+验收”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党委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以下简称“营口片区”)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影响企业项目审批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国际化、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构建“拿地①即开工②+验收③”模式。针对营口片区范围内,企业投资建设的一般类工业项目④,通过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化出让改革、“承诺制”审批、整合精简审批环节、建立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审管平台等措施,推进集成式改革,实现从召开土委会到竣工验收获得不动产登记涉及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总用时40天,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成本最低”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合规,靠前服务的原则。遵循依法合规与靠前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建立储备地块信息库、项目提前辅导、建立审管联动体系等举措,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为建设单位项目落地提供优质服务。
2.坚持自愿申请,承诺守信的原则。采用自愿申请的原则,建设单位综合考量自身情况,能够符合“拿地即开工+验收”的要求后,主动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应承诺。
3.坚持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的原则。大力推行审批流程标准化建设,力争实现“一网通办”审批模式,实施联审、联勘、联测、联验“四联机制”,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便利化服务水平。
4.坚持放管并重,宽批严管的原则。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努力实现放管并重,实现从过去“重审批轻监管”向“宽批严管”的转变。
二、改革具体流程
以“拿地”为时间节点,分四个阶段对项目开展集成化审批(具体流程详见附件4)。
(一)拿地前,采取“靠前服务”模式
1.建设用地改革,实现提速降费。对于宗地的规划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等条件,做事前梳理,建立信息库,为项目入驻做好前期准备,管委会前期做到建设用地标准化,保障建设单位在项目确立后,及时从储备地块信息库中选择适合该项目落地的宗地。同时,通过编制各类区域评估,“一测多图”全程应用,取消施工图纸审核等方式,切实降低企业建设成本;通过将项目联审会与土委会两次会议整合为项目联审与土委会一次会议,降低企业时间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于选择储备地块信息库中部分地块的企业,简化权属调查、用地勘测定界图、地价评估环节,压缩企业拿地前时限。
2.政府定标准,企业做承诺。行政审批局提供《营口片区“拿地即开工+验收”承诺书》,与建设单位签署承诺书。
3.超前辅导,对接服务零距离。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自贸区分局在供地意向达成后第一时间介入,做事前辅导,列出办理土地出让各环节需要企业提交的材料清单,提前辅导企业,并及时提交土委会审议,为土地出让压缩时限。同时,行政审批局对项目进行前期辅导,将涉及到的审批事项、行业要求及需要委托第三方编制的材料,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企业。建设单位可通过中介超市选择适合的机构进行前期业务对接。
(二)拿地中,建立联审机制
1.注重过程衔接,实现“成交即签约”。营口市土储中心、市自然资源局自贸区分局、营口片区财政局等部门联动,政企协同,实现打印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即时进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程序。
2.“一次联审定项目”,建立联审机制。项目用地在进行挂牌出让时,项目单位同步推进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及项目环评报告等编制工作。行政审批局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规委会审议,审议确定规划建设方案,为项目建设快速推进打好基础。
(三)拿地后,采取“三证齐发”⑤模式
1.优化流程,实现“三证齐发”。采用并联推进的方式,在办理土地出让时,同步完成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地质勘察、规划设计、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工作。采用“以函代证”方式办理临时用电。对于一般类工业项目,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做到一次性为企业核发不动产权证(土地)、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审批)、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审管联动,全程闭环执法。行政审批局通过大数据平台及时向监管部门推送信息,将“拿地即开工+验收”模式的企业纳入监管,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无缝对接,实现全过程闭环监管执法。
3.多部门介入,开工前“一次性告知”。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与权益保障局、综合监管执法支队和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对建设单位进行开工前一次性告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四)竣工后,采取“联合验收”模式
1.加强部门联动,竣工后“联合验收”。项目竣工后,由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的限时联合验收,统一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2.信息平台推送,业务一站式办理。联合验收结果直接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建筑物核发不动产权证(房屋),实现信息平台推送、业务一站式办理,企业无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建设用地标准化⑥出让改革
建立储备地块信息库,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对营口片区内所有未出让工业地块进行指导性指标管理,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和规划设计条件,先行设定控制指标,提前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形成营口片区储备地块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标准化的建设用地应由管委会负责完成征地拆迁、土地平整、市政外网铺设等工作。(牵头单位: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营口片区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企业服务局、数据信息中心、市自然资源局自贸区分局。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二)明确供应条件
土地出让前,需达到建设用地标准化要求。将用地规划设计及符合国家产业、用地政策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土地供应条件。(牵头单位: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自贸区分局。配合单位: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规划建设局。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三)建立“规委会”领导小组
遵循“一次联审定项目”的原则。建设单位在完成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后,由行政审批局进行梳理整合,形成规划联审材料,由营口片区管委会召开规划联审会对项目进行论证,同时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会议纪要,为企业“拿地开工”创造先决条件。(牵头单位: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营口片区规划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自贸区分局。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四)创新工业用地出让流程
建设单位从储备地块信息库确定项目用地后,由市自然资源局自贸区分局负责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报营口片区土地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出具土地出让文件,对该宗土地进行挂牌出让,挂牌结束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挂牌出让相关资料齐全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流程详见附件4。(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自贸区分局。配合单位: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规划建设局、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自贸区分中心。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五)优化审批流程
整合工业建设类项目中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与施工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完成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编制后,由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向管委会提出召开规划联审会的申请。若企业同时提交环评报告,审批部门可并联为建设单位办理环评手续。(牵头单位: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营口片区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与权益保障局、综合监管执法支队、市自然资源局自贸区分局、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完成时间:2021年3月底前)
(六)实行现场告知
施工许可证核发后,由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联合营口片区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与权益保障局、综合监管执法支队及营口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一次性告知。(牵头单位: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营口片区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与权益保障局、综合监管执法支队、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完成时间:2021年3月底前)
(七)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
明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取消施工图审查环节,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再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要件。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后期建设过程中,由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过程监督检查。(牵头单位: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营口片区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与权益保障局、综合监管执法支队。完成时间:2021年3月底前)
(八)共享区域评估成果
开展区域性评估工作,以区域性评价代替或简化单体项目评估,供入驻的建设单位免费共享使用。审批部门探索以区域评估结论为依据,直接出具审查意见或实行审批豁免,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不再要求区域内建设单位进行单独项目评估。对区域评估结果无法满足项目评估评审要求的,评估评审主管部门要简化项目评估评审内容,形成清单并一次性告知。建立区域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节能审查负面清单”),节能审查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企业只需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无需额外编制节能报告,无需付出额外成本。同时可充分利用规划环评中相关数据,简化环评报告编制内容。(牵头单位: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营口片区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与权益保障局、综合监管执法支队。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九)实行联合测绘
推行联合测绘,将涉及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等行政审批所需的各项测绘由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统筹组织,由一支测绘队伍完成所需数据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自贸区分局、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自贸区分中心。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十)实行联合验收
由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组织规划、消防、人防、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施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以“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为统一结论,汇聚各类验收成果,归集形成电子验收档案,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联合验收结果直接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信息平台推送、业务一站办理。(牵头单位: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营口片区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与权益保障局、综合监管执法支队、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自贸区分中心、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国网营口供电公司、营口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间:2021年3月底前)
(十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加强对施工过程质量的监管,对违反规划、产业政策、建设规范、行业标准等规定的项目,予以查处追究责任和行政处罚,同时提高随机监督巡查频次。(牵头单位:营口片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与权益保障局、综合监管执法支队)
(十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搭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和联合奖惩制度,对诚信企业实行简化审批。加快完善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将企业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营口片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与权益保障局。配合单位:营口片区数据信息中心、行政审批局、规划建设局、综合监管执法支队。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前)
(十三)探索“拿地即开工+验收”审批事项标准化
围绕“拿地即开工+验收”的各环节,推动营口市土储中心、市自然资源局自贸区分局、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财政局等部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编制标准化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示范样本”,列明办事易错范例,做到申报条件明确、办事材料明晰、办事流程优化、办事过程便捷,让企业“一目了然、明白办事”。(牵头单位:营口片区管委会政策法规局;营口市土储中心、市自然资源局自贸区分局、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营口片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营口片区管委会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为组长、营口片区管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委内各相关部门局长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问题。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推进任务落实,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汇报有关问题,总结典型案例。
(二)严格督查落实
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改革工作跟踪督办机制,定期组织对各部门改革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形成调研督查报告,结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做好宣传培训
相关部门要多渠道宣传改革举措和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注重倾听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改革参与感、获得感。同时积极组织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审批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熟练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注:①“拿地”是指项目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②“开工”是指审批部门同步核发不动产权证(土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批准项目开工建设;
③“验收”是指工程完工后,由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与权益保障局、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等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联合验收,具体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人防工程验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建设工程安全验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验收等,并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④“一般类工业项目”是指符合区域规划,属于编制环评报告表及以下,且属于备案类的社会投资工业项目。
⑤“三证齐发”是指同时核发不动产权证(土地)、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审批)、建筑施工许可证。
⑥“建设用地标准化”是指将每宗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标准、开发强度标准、能耗标准、污染排放标准等指标明确后,带地一起出让。
附件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拿地即开工+验收”具体要求分解表
附件4:“拿地+开工+验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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