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改〈关于建设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三贷”中心的实施意见(2023版)〉的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9

为进一步完善“三贷”中心,营口片区管委会形成《关于修改〈关于建设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三贷”中心的实施意见(2023版)〉的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间(2024年8月19日—2024年9月17日),欢迎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滕凡瑞,0417-6655132(工作日)

电子邮箱:ykzmqjrj@sohu.com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自贸区办公大楼6楼621室。

关于修改《关于建设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三贷”中心的实施意见(2023版)》的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财税政策的工作部署,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拟对《关于建设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三贷”中心的实施意见(2023版)》(辽自营委发〔2023〕8号)文件做出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取消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政策

原《实施意见》文件工作措施第十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营口自贸区设立“三贷”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自贸区“三贷”中心建设。对实现首贷、绿贷、科创贷、续贷、外贸贷的企业给予0.5%贷款贴息及0.5%担保费补贴。对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的自贸区企业,给予0.7%贷款贴息和5%保费补贴(小微民营企业保费已获得100%支持的除外)。上述补贴每户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营口自贸区将适时推出风险补偿金,与商业银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修改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营口自贸区设立“三贷”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自贸区“三贷”中心建设。对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的自贸区企业,给予0.7%贷款贴息和5%保费补贴(小微民营企业保费已获得100%支持的除外)。上述补贴每户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营口自贸区将适时探索与担保公司、基金公司合作支持企业发展。”

二、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称

因工作变动,对实施意见中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单位名称做出调整。

修改后,全文如下:

关于建设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三贷”中心的实施意见(2024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坚持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结合营口自贸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营口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营口监管分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共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首次贷款中心”、“绿色贷款中心”、“科创贷款中心”(以下简称自贸区“三贷”中心)。现结合营口自贸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服务社会民生、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为着力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绿色发展企业、科创企业及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为辽宁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营口自贸区先行先试的优势,推动金融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金融环境持续优化,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激发更多市场主体的活力。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首贷难的问题;以信贷支持工具推动绿色发展企业高质量发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加大金融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有效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企业融资畅通渠道、创新模式,使企业贷款保持较快增速,获得信贷率持续提升,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将自贸区“三贷”中心打造成全市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发展的“名片”。

三、支持对象及范围

(一)“首次贷款中心”用于为营口自贸区内从未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首次贷款提供对接渠道。

(二)“绿色贷款中心”用于为营口自贸区内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发放绿色贷款提供对接渠道。

(三)“科创贷款中心”用于为营口自贸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企业、省市实质性产学研联盟企业、“带土移植”技术攻关项目企业发放科创贷款提供对接渠道。

(四)“续贷中心”用于为营口自贸区内上一年度符合“首贷”标准企业、纳税百强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企业、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发放贷款提供对接渠道。

(五)“外贸贷中心”用于为营口自贸区内进出口企业发放贷款提供对接渠道。

四、工作措施

(一)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利用营口自贸区“自在营”数字综合服务平台作为自贸区“三贷”中心线上入口,提供主体信息发布、融资需求对接和统计监测等服务。在营口自贸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自贸区“三贷”中心线下服务区,统一对外提供政策宣传、业务登记和受理服务。根据企业特点提供差异化、一站式金融服务。(牵头单位:营口市财政局、自贸区管委会)

(二)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导向作用。人民银行利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普惠金融、绿色信贷、科技金融发展。对面向营口自贸区内企业发放首贷、绿贷、科创贷的地方法人机构给予再贷款支持,对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给予再贴现支持。每年安排再贷款及再贴现专项额度用于支持自贸区“三贷”中心项目建设,并根据需求调整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分行)

(三)发挥监管政策导向作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营口监管分局引导商业银行推出更多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持续增加首贷客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对符合绿色发展企业、科创企业给予差异化支持政策。通过监管评价,对积极参与自贸区“三贷”中心的商业银行给予正向激励。简化银行机构入驻自贸区的相关市场准入流程,改审批制为备案制,并指导商业银行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建立专门团队。(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营口监管分局)

(四)建立信贷“绿色通道”。入驻自贸区“三贷”中心的商业银行,指定专门团队为企业服务,优化授信审批流程。扩大普惠金融的覆盖面,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合作,为营口自贸区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争取更多更优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在营口自贸区先行先试。(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营口监管分局)

(五)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深化数据开发利用,助力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企业贷款可得性,降低融资成本,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健全以金融机构使用为导向、企业授权为支撑的涉企信息整合共享机制,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金融机构的功能互补与业务协同。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创新应用的助力作用,提升自贸区“三贷”中心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绿色发展企业及科创企业信用风险的评价能力。(牵头单位:营口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营口监管分局、自贸区管委会)

(六)优化创新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平台企业、融资担保、出口信用保险、供应链金融、跨境金融区块链、企业创新积分制等融资增信服务作用,鼓励各类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开展融资模式创新,探索为小微、科创、商贸类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存货、应收账款、外汇等方面的融资服务。(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分行、营口市财政局、自贸区管委会)

(七)加强企业融资能力建设。自贸区“三贷”中心联合金融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行业专家,常态化开展金融政策宣讲、银企对接等活动,加强金融政策、金融服务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促进更多中小微企业、绿色发展企业及科创企业等市场主体“知政策”、“懂政策”、“享政策”。为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咨询及人才培训服务,以“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的方式帮助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投融资规划和融资方案。(牵头单位:自贸区管委会)

(八)开展制度创新提速企业上市进程。在全省率先试点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代替行政合规证明的新机制,出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代替上市行政合规证明试点工作规则(试行)》(辽自营委发〔2023〕1号),积极解决拟上市企业上市审核过程中细节严、证明多、盖章难等痛点问题,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效能,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牵头单位:营口市财政局、自贸区管委会)

(九)多措并举提升企业汇率避险能力。为引导外贸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帮助企业提升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对在营口自贸区注册并纳税的进出口企业,办理人民币外汇远期及期权业务(2023年1月1日以来),给予1000元/户/年的奖励;针对重点外贸企业,自贸区“三贷”中心引导银行进一步减费让利,对准入企业给予一定的点差优惠,保证最大程度让利企业。(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分行、自贸区管委会)

(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营口自贸区设立“三贷”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自贸区“三贷”中心建设。对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的自贸区企业,给予0.7%贷款贴息和5%保费补贴(小微民营企业保费已获得100%支持的除外)。上述补贴每户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营口自贸区将适时探索与担保公司、基金公司合作支持企业发展。(牵头单位:自贸区管委会)

五、组织保障

为推进营口自贸区“三贷”中心建设,成立营口自贸区“三贷”中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自贸区“三贷”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为:

温丽佳    营口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旭东    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分行副行长

梁雪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营口监管分局副局长

张雪松    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营口自贸区管委会,负责协调沟通、跟踪反馈等具体工作。定期向成员单位汇总通报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相关文件:

关于修改《关于建设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三贷”中心的实施意见(2023版)》-草案解读

关于修改《关于建设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三贷”中心的实施意见(2023版)》-草案图解

  • 附件:
  •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