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自营委发【2023】3号(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0

管委会各部门: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经管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关于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三类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指导意见》(辽工改小组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以下简称“营口片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对标世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进一步压减事项、环节、时间、材料等,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取得不动产证的审批时限(含公共设施报装接入)。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营口片区范围内投资的工业项目(涉及公共安全或危化品的项目除外),原则上社会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无地下室且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普通仓库(原料库)、标准厂房等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

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类建设项目、既有建筑改造类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重塑审批流程

全流程分为联合审批、联合验收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实行并联审批。

(一)联合审批阶段

建设单位登入辽宁政务服务网进行备案项目申报。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并报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新建项目报规委会)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出具正式的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单位在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进行承诺,由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须按承诺要求在30日内补齐材料,办理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建设单位未按承诺履责,则立即停止施工,并移交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竣工验收阶段

实行联合验收,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后,由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组织规划、消防、质监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联合验收结果直接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业务一站办理。

四、主要任务

(一)推行“一站式”在线办理

依托辽宁政务服务网,实行一站受理、一网通办。办结事项,申请人可在辽宁政务服务网下载电子证照。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除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人防审批手续外,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后、竣工验收前的审批事项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采取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其余审批事项均采取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项目正式开工前,建设单位对相关建设条件作出承诺,一次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审批部门予以核发施工许可。建设单位须按承诺要求在30日内补齐材料,办理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逐步探索将告知承诺书由多张转变为一张。

(三)简化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接入手续

推动工程审批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和数据共享。实行市政公用设施报装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申请办理,对涉及的市政公用设施外线工程,住建、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

(四)实行现场告知

施工许可证核发后,由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联合营口片区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与权益保障局、综合监管执法支队及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一次性告知。

(五)精简审批环节

根据《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拿地即开工+验收”实施方案》要求,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人防审查环节、取消直接发包备案、取消施工图审查环节,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再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要件。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后期建设过程中,由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过程监督检查。

(六)实行联合测绘

推行联合测绘,将涉及规划、土地、房产等行政审批所需的各项测绘由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统筹组织,由一支测绘队伍完成所需数据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七)实行联合验收

由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组织规划、消防、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施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汇聚各类验收成果,联合验收结果直接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业务一站办理。

(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引导企业加强信用自律。加快完善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将企业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工作职责

委内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各项改革工作,倒排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到岗到人,确保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通力配合,统筹协调,集中力量攻克建设项目改革难点、堵点问题,积极防范风险,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全面推进改革向纵深化发展。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由营口片区规划建设局牵头,协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与权益保障局、综合监管执法支队负责工程项目现场的监管工作,若申请人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拆除并恢复原状,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依托营口片区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途径,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其他

根据《关于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三类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指导意见》(辽工改小组发〔2021〕1号)文件精神,在开展改革过程中出现问题,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

(一)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

(二)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义务性规定;

(三)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四)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

(五)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营口片区“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申请表

      2. 营口片区“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承诺书

      3. 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3-1-1.建设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3-1-2.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

       3-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辨识登记表

       3-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3-4.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

       3-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告知承诺书

     4.社会投资的低风险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5.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流程图

附件1:营口片区“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申请表.doc

附件2:营口片区“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承诺书.doc

附件3: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doc

附件4:社会投资的低风险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清单.doc

附件5: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流程图.pdf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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