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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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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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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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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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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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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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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以下简称“营口片区”)制度创新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营口片区管委会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2021年版)的基础上,增加4项创新举措,形成《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2022年版)。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9个文件 :
(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医药企业多事项审批流程优化改革实施办法》
(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
(三)《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网络货运经营许可审批创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排水许可分类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五)《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六)《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改革实施方案》
(七)《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联办实施方案》
(八)《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九)《关于取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的通知》
三、重点解读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营口片区实际,探索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制定告知承诺书,明确必要件、承诺件,解决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时间长、审批流程多的问题。
(二)网络货运经营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制
为解决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报名人数、组织学习培训时效、考试组织频次等诸多因素限制,导致证件核发时间不确定,影响了企业办理网络货运经营许可的进度的问题,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实行网络货运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证件实行告知承诺。
(三)排水许可分类管理改革
为解决困扰企业办理排水许可证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行政审批局根据污水的来源、种类、浓度、总量不同,对排水单位进行分离管理。对列入《营口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水环境)》的排水户,予以正常管理;对未列入《营口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水环境)》、排放生产废水的排水户,予以简化管理;对仅排放生活污水的排水单位,予以备案管理。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激发民办非企业活力,行政审批局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制度调整为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可通过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自主填报年度工作报告,同时不在年审环节收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切实减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担。
(五)医药企业多事项审批流程优化改革
为解决医药企业办事跑动次数多、申请材料复杂且部分重叠等问题,行政审批局整合部门资源,探索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药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等审批事项,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培训综合审批人员。企业申请办理多项经营许可的,实现“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审核”“一次性现场核查”;针对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一定条件下,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特殊食品时,取消现场核查环节。
(六)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与检验机构的委托代理机制
采取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将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推送审批部门的方式,解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别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审批部门重复提交申请材料的问题,实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只提交一次材料的不见面审批。同时,可通过在线核验的材料,不再收取。如使用登记表、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七)消毒产品生产领域审批制度改革
转变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串联办理模式。申请人可一次性提交两项申请材料,同时可自主选择采取告知承诺或常规审批方式,办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审批部门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对消毒产品予以备案,可实现两项业务即时办结。选择常规审批方式的,审批结束后发放《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同时完成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八)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改革
一是对饲料生产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厂区平面布局图、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检验仪器购置发票是饲料生产许可的前置要件。鉴于专家评审时,会进行现场踏勘,故对平面图、布置图实行告知承诺;鉴于专家评审前企业必须购置设备,故对仪器购置发票实行告知承诺。企业提交符合规定的事前材料,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并按时补充提交已承诺的图纸及发票。
二是建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产品批准文号联办机制。整合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产品批准文号2项许可审查材料,重复材料不再收取,企业仅需跑动一次提交审查材料,同步开展后续审批工作,实现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审核、一次性评审、一次性发证的联办模式。
(九)取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现阶段,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以下简称“设立审批”)时,申请人需先行申请办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以下简称“筹设审批”),提交《筹设批准书》。设立审批与筹设审批权限已由行政审批局承接及使用。因设立审批申报要件包含筹设审批申报要件、设立审批与筹设审批均需在开展教学活动前取得、辽宁政务服务网事项库没有筹设审批事项等原因,行政审批局整合两项行政许可内容,以合并的方式,取消单独的筹设审批环节,通过设立审批把控相关风险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行政审批局将继续做好已承接权限的梳理工作,并结合新一批省级赋权,探索集成式创新举措;进一步倾听企业诉求,打通政企协调联动配合的最后一公里,采用“创新办”的思路,解决困扰企业的各项问题;同时积极与辽宁政务服务网运维部门沟通,申请在政务服务网上设置具有营口片区特色专属办理流程。
解读单位: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 : 杨绍东
办公电话: 0417--665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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