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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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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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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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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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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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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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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关于简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无仓储)申报材料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文件精神,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打造法治化、规范化的营商环境,完善管理方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等规定,出台《关于简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无仓储)申报材料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旨在解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两部现行法条,因时代进步而产生的矛盾问题。
三、重点解读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2年第55号)第九条第六款,“申请人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而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9年第2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无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无需编制应急预案,办理应急预案备案”,以上两部现行行政法规在关于无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需要办理急预案备案的问题上,因时代的发展产生矛盾。
为解决这一问题,营口片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简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无仓储)的办事材料,营口片区范围内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无仓储)审批时,无需提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仅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要求,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由营口片区管委会负责事中监管工作,动态监督企业申办全过程。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并将办事指南在政务服务网站公示。及时总结该项改革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逐步完善改革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及时复制推广至其他地区,最大程度激发改革活力。
解读单位: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 : 李汪海
办公电话: 0417--665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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