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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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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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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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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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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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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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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辽自营委发【2021】3号(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营商环境服务品牌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价值,打造“马上行、自在营”营商环境服务品牌,推动营口片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市场主体感受为导向,以全面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为工作重点,以“一网通、一厅通、政策通、政企通”改革为突破口,发挥营商环境品牌引领作用,推进各领域改革再突破、创新再深入、制度再完善,努力激发辽宁自贸试验区营口片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建设任务
(一)升级政务服务,打造“办事方便”营商环境
1.强力提升“一网通办”效能。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在83项基础上扩大改革范围,制定“不见面审批”改革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2021年底,自贸区政务服务网上实办率力争达到100%,网办业务量要在2020年基础上增长50%。电子证照增加50%以上,电子印章实现全覆盖。与省、市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流程统一、要件统一、时限统一的“三统一”。
2.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告知承诺制,省市级审批权限全部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制定并完善《告知承诺制清单》以及《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相应调整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探索实施一批告知承诺制改备案事项。
3.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梳理不少于10项“一件事、一次办”的事项,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的套餐式服务。对标上海自贸区“一业一证”改革经验,探索营口片区内“一业一证”改革,前期梳理10个行业综合许可证,先行先试。
4.探索自动审批模式。设立24小时自助办理终端,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从8小时向“24小时自助办理、365天不打烊”跨越式改革。
5.创新“信用审批”新模式建设。面向信用良好的申请人和风险可控的业务事项推行信用审批制度。规范“信用审批”的审批效力,通过事中事后的监管核查及时排除不能达到条件的审批,进一步控制信用审批风险。
6.推行审批业务“厅厅通”。探索在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大厅配备智能化设备设施,实现审批业务“厅厅通”服务。
7.建立“政企通”机制。依托项目管家平台,建设网格化服务体系,实行服务责任化、服务信息化、服务标准化。设立对企服务专员,建立一对一帮扶服务。开展“亲清茶室”政企互动活动,广泛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
8.打造“政策通”平台。对接“涉企政策e窗通”平台,对国家、省、市各级各类惠企政策信息进行标准化、精细化梳理,录制惠企政策和创新案例的短视频,在主流媒体上宣传。编制并发布《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惠企政策汇编》,以季度为单位进行更新,实现惠企政策一口发布。
9.打造“惠企通”平台。搭建政策兑现信息平台,实现惠企政策“不见面兑现”。确需企业提供书面材料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设置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全面提升政策服务能力。
10.建设“马上行、自在营”品牌APP或企业微信程序,与“欢营办”、“辽事通”深度对接,将政策兑现等企业办理高频事项纳入“马上行、自在营”APP程序,提升品牌应用度。
11.完善代办员制度。建立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的代办员制度,针对不会上网、不熟悉用网或出行不便的人群,采取代办帮办、上门服务等办法,引导和帮助申请人“网上办”,做到“线下通”“身边通”“就近通”,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12.完善“好差评”体系建设。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重点关注市场主体的群众满意度,将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依据,提升办事满意度。
13.强化督查。按照“窗口无否决权”的原则,加大对首问负责、否定备案、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各项制度落实的督察检查力度,确保制度全面落实,解决办事人员应办不办、推诿扯皮以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繁、办事慢、办事难等问题,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提升监管效能,营造“法治良好”营商环境
14.全面推行“三随机、三公开”监管。实行企业“安全信用双评估”体系,在安全和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分类制定适当抽查比例。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和监管数据可共享、可分析、可预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改革经验。
15.推行“安全信用风险双评估”监管模式,对片区内企业实行安全风险评估和信用等级评估,根据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
16.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系。深化“包容免罚清单监管”模式,不断丰富外延和内涵,完善包容免罚事项清单,探索“触发式”监管、“不诉不查”、“休眠企业”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给企业留足“容错”和“观察期”的空间。逐步扩大“包容免罚清单监管”范围,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特点,分类制定监管规则,建立自贸区、企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多方协同治理机制。
17.加强规范执法。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全覆盖、分领域、多层次的行政裁量标准体系,并向社会公开裁量标准。
18.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积极创新公安、税务、金融等领域的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综合监管平台功能,探索“区块链+公证”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的应用,实现全程实时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9.创新审管联动机制。依托自贸区综合监管平台,建立“职能分离、信息共享”审管协同机制,实现行政审批和监管有效衔接、闭环管理,推动政策、审批和监管等多方面协同。
20.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公共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信用修复机制,建设新型信用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全面完善的信用信息体系。
21.实施多领域市场主体“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推动设立多领域市场主体“黑名单”机制,严格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政策,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2.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整治。继续对政府拖欠、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优惠政策不兑现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承诺解决时限督查督办。推动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
23.创新政务服务诚信评估体系。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管委会政务行为进行信用评估,有针对性地构建政务诚信体系建设,提升政府信用。
24.规范涉企案件处理。强化涉企警情处置,针对涉企刑事、治安案件优先办理,对涉企盗窃、破坏、寻衅滋事等警情及时处置,对涉企重特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启动“速反”机制,快速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帮助受害企业挽回损失。
25.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积极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及时予以废止、修改。
26.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依托自贸区法庭,设立人民调解中心和专业调解委员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服务中心,吸引国际仲裁、公证机构落地,建设自贸片区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打造“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27.建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引进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综合运用“企业评、政府评、社会评”三种评价方式,通过调阅材料、问卷调查、实地查验、抽查回访等方式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马上行、自在营”营商环境品牌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8.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善营口片区线上线下投诉渠道,聚焦解决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小事”,狠抓处理营商环境投诉问题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用“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29.推进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深入开展与两个《条例》内容不符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到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30.规范政府采购流程。规范政府采购和服务流程,消除招投标过程中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纠正并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31.强化电子监察。推进电子监察实现“政务服务机构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政务服务流程全覆盖”,做到扁平化审批、穿透式监察监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成本竞争优势
32.建立自贸区融资担保体系。发展自贸区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自贸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设立自贸区融资担保基金,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
33.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建立银企融资对接机制。促进“银”“担”全面合作,推进逐步扩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建立差异化的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确保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34.降低企业报建成本和现金流压力。推行以函代证、以函代保证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切实降低企业报建成本。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35.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36.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适当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
(四)完善功能规划,打造“生态宜居”营商环境
37.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围绕项目落地、企业经营和方便职工生活,持续优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满足数量和质量需求。
38.加强自贸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围绕项目落地、企业经营和方便群众生活,优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强营口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营口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做到“储备一批、规划一批、建设一批”,按规划合理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39.改善居住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持续开展“绿水青山蓝天净土”工程,推进营口片区内道路、路灯、公用垃圾桶设施建设,为营口片区内企业提供便利服务。严肃查处环境污染事件,治理乱倒、乱排、乱放“三乱”现象。
40.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对自贸片区交通路线进行排查,对企业分布较多的区域和人员流动聚集地区增设交通站点,同时对交通车流动较少路线,于早晚高峰时段增加交通车班次。对部分产业园区开设通勤班车,便于职工上下班。
(五)聚焦企业生命周期,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41.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推动企业变更及注销全程电子化,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探索企业简易注销模式和适用范围,形成高效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42.全面实施区域评估,对落户在自贸区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单独项目评估,制定简易审批手续,依法依规简化相关审批流程。积极推进各类相关规划数据衔接或整合,推动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
43.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
44.实施土地弹性规划管理改革。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探索土地复合利用供地政策,实行“兼容用地”“混合用地”规划管理改革。
45.深化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围绕社会投资一般工业性项目,全面落实“拿地开工+验收”审批改革,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40个自然日,尽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惠及更多项目主体。
46.探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企业满足开工条件后做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47.实施联合验收衔接不动产登记。完善小型简易低风险类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制度,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企业实施自验,建设管理部门不再参加。实施工程审批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竣工验收通过后当场在线核发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合格证、质量监督报告、综合验收合格通知书,具备登记条件的可发放不动产权证书。进一步压减不动产登记审批时间。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实现“即来即办”。
48.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机制。进一步放宽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方式和可查询信息。逐步全面放宽企业存量非住宅不动产信息查询,公众、机构注册并实名认证后,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权利人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所有不动产登记材料,其他人可以根据不动产坐落查阅用途、面积、抵押情况、限制情况和地籍图等登记材料。
49.推进线上线下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积极推广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证照、经电子签名或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推动共享信息及截图作为登记依据,实现相关材料免提交,探索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业务类型实现网上申请办理和网上缴税,提升企业办事效率。
50.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集中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51.规范中介服务。建立完善的准入退出机制和好差评管理制度,依法对进驻超市的中介机构规范管理。探索推行云勘验、不见面评审,优化中介服务方式。
52.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实行“一企一证”,凡是具有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同时申请生产多种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产品,一并审查颁发一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53.继续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加强认证监管工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清理检验检测行政许可,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加快实现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通用,避免重复评价。
54.建立政务与水电气介入联动机制。在客户申报社会投资备案得到批复后或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根据客户需求相关职能部门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水电气公共服务单位,相关公告服务单位以最早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介入,为客户提供水电气接入相关服务。
55.深化易办电供电服务改革,通过以函代证、共享租赁变压器、数据平台互联、服务共建等方式系统持续优化电力服务,营造营口片区电力服务新标杆。
56.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优化出口退税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57.落实减税政策。积极宣传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指导纳税人应享尽享。广泛开展培训辅导,协助纳税人充分适用政策,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发挥减税降费的示范指导作用。
58.发票管理智能化。建立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实现纳税人涉票事项智能化、便捷化办理,为纳税人开具发票提供便利。
59.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力度。结合全新办税指南的发布标准规范,健全并完善纳税人随时随地查询办税指南和办税事项“服务提醒”功能,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收信息和政策。
60.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通关监管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对跨境电子商务等企业的认证标准。
61.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企业提前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
62.优化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企业进行“概要申报”且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即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
63.推行查验作业全程监控和留痕,试点实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查验,减轻企业负担。
64.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等方面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不得限制外资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或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65.大幅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进一步依法消减工程建设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要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66.进一步简化特殊工时审批和劳务派遣许可流程。将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改为告知承诺,一般不再进行现场核查核对,企业可自行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和承诺书。
67.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批调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实现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8.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评价类职业资格,确需实施准入管理的,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六)坚持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
69.构建产业政策扶持体系。梳理现有的产业发展政策,围绕强链补链延链出台相关产业投资政策,推动实现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信息链、资金链、政策链“六链融合”,形成政策支持的合力。谋划盯引实施“竞争性强、成长性好、关联性高”的产业链引擎性项目,大力支持上市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整合提升实施优质项目的兼并重组。
70.聚焦产业发展与转型升级。注重产业集聚发展与业态创新相结合,增量引入与存量提升并重。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注重产业链分工延伸及业态创新,发挥创新引领作用。依托制度创新,集聚增量新兴产业,促进存量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71.培育壮大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继续实施外贸双量增长计划。建设海外仓等服务平台,支持企业高水平走出去。
72.畅通海陆空网四位一体国际大通道,提升中欧班列密度和效率,积极发展日韩海运和中欧班列海铁联运,加快构建连接亚欧海陆空大通道,加快融入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沈阳跨境铁路通道建设,推进“组合港”、营口港海铁联运体系建设,加快融入沈阳陆港建设。
73.加强高层次人才吸引力度。研究制定吸引企业高端管理人员和紧缺人才的相关政策,深入推进科技人员参与股权和分红激励;完善人才评价体系,为科技人员松绑减负。搭建符合营口自贸区的综合性人才服务平台,配套解决人才的居住、社保、配偶就业、子女就读等问题。
74.实现国家级高新区排名稳步提升。不断提高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能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能力、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能力、高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营口高新区在国家级高新区排名中再前进10名。
7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推动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等行为,切实提升企业违法违规成本。
76.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探索与高院共建知识产权研究院。搭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的多层次知识产权运营体系,为知识产权登记、查询、运用、转化、收购托管、交易流转等提供服务,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与运用。
77.构建东北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依托辽宁自贸片区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为金融业和物流业服务的信息服务,构建以辽宁-日韩商圈为中心的国际技术交易中心,推进建立营口自贸片区金融资产交易所、新产业技术交易所、联合产权交易所等。通过知识产权机制创新,积极促进日韩研发成果的产品化,吸引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的进入和发展。
78.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技术经纪人队伍,成立技术经纪人协会,搭建科技与市场、科研成果与企业的桥梁,积极组织技术经纪人培训,吸引更多、更优质的国内外技术成果在营口自贸区集聚,为企业量身定制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解决方案,以促进成果技术商品交易达成,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科技评价体系,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三、组织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
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制度创新与营商局。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鼓励各部门积极行动,打造具有特色的亮点工作,提出可复制推广的新经验、新做法。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依照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部门之间长效合作机制、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以及重大问题协商机制,确保行动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三)强化考核监督
将相关部门营商环境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自贸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全面评价。主动对标先进,深入分析研究差距与不足并提出解决举措,通过以评促改,增强改革成效。对已经出台的政策进行后续调研,了解惠企政策的知晓度、申请率和获得率,增强企业获得感。
(四)加强宣传推介
加大营商环境宣传推介工作力度,助力自贸区营商环境品牌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载体开展营商环境品牌和政策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自贸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宣讲活动,进行最新政策解读,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件:《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营商环境服务品牌建设行动方案》-政策图解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营商环境服务品牌建设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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