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草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31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按照国务院赋予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总体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以下简称“营口片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着力解决由于区域性规划调整,如工业用地规划调整为商业服务设施或其他类型用地等,导致工业项目环评无法开展,影响企业环评审批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盘活闲置资产,创效增收,形成本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营口片区范围内符合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的由于区域性规划调整导致项目与规划用地类型不相符的问题,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等产业,且项目单位承诺不新增建筑物。

三、主要内容方面

在区域规划调整前,营口自贸区内部分存量企业土地证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并已建设工业项目。区域性规划调整后,有的企业因工业用地规划调整为商业服务设施或其他类型用地等原因导致环评工作无法开展,只能维持现状或闲置,并且每年还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转变既有环评审批模式,解决疑难问题

以企业承诺为破局契机,解决因区域性规划调整,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无法开展的问题。对于环境影响较小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前作出“利用存量土地和建筑,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不影响政府动迁计划、不要政府赔偿补偿等相关内容”的承诺,此承诺需通过公证处公证。审批部门不再论证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相关问题,开展后续的环评审批工作。

(二)实行环评审批意见时效制,打破制度藩篱

营口片区在充分考虑风险问题后,特实行环评意见时效制,有效解决因企业用地性质的特殊性,区域规划的不确定性,造成制约企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问题。在出具环评审批意见时,额外增加环评审批意见的时效性。区域规划调整问题企业收到搬迁、动迁等通知后,本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立即失效。

若取得环评审批意见的企业违反承诺内容,审批机关有权撤销环评审批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将已批复的建设项目及时纳入“三随机、三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适用本办法的环评审批项目,营口片区对建设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的,追究建设单位的相应责任。

(二)充分依托营口片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推进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相关信息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安全。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 2024年12月31日。

 

解读单位: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解读联系人:赵乃波

联系电话:0417—6655010


相关文件:

关于公开征求《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草案图解

  • 附件:
  •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