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自营委发【2021】10号(关于印发《关于实行企业环保信息二维码制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3

委内各部门、各派驻机构、所属企业:

《关于实行企业环保信息二维码制的通知》经管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实行企业环保信息二维码制的通知》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实行企业环保信息二维码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重要部署,深化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以下简称“营口片区”)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解决部分企业的环保手续因损坏、丢失,导致无法顺利办理后续手续,进而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营口片区实行企业环保信息二维码管理机制。通过在企业环保二维码内嵌入环评报告报批稿、环评审批意见等核心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存储、展示等便利化、规范化的政务服务。企业报批改扩建项目时,无需再次提交二维码信息库已存储的环保手续及相关资料。

政策解读:《关于实行企业环保信息二维码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关于实行企业环保信息二维码制的通知》-政策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