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01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要求,推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资源配置方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片区企业的诚信度、合规度、践约度,优化信用环境,打造信用文化,实现片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和谐互信的片区治理与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自贸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政策所依据的相关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信用信息分类,将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四类: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和评价结果。不良信息包括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

信用信息归集,按照“谁产生、谁录入”的原则,自贸区营口片区辖区内审批、监管、执法等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录入所属行业信用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

信用评价,企业信用管理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分为企业信用监管等级评价和企业信用评价,自贸区市场监管局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对归集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也可委托征信机构、信用评估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和信息发布。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管理办法》规定了黑名单评定标准,企业凡是发生《管理办法》中所列举的6种行为,将被列入到“黑名单”内。对于列入“黑名单”企业,在自贸区范围内,在市场准入、政策扶持、政府采购、资金支持、融资贷款、市场监管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在监管方面,不得将其列入各类免检、免审范围,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分类监管,对信用监管等级为优/AAA级的企业,采取诚信激励;对信用监管等级为良/AA、A级的企业为守信程度良好企业,片区监管部门对其实施正常监管;信用监管等级为中/BBB级的企业为信用基本合格企业,片区监管部门对其加强日常监管,给予信用预警提示;信用监管等级为差/BB级及以下的企业为信用警示企业,片区监管部门加大对其日常监管,给予信用警示。

(一)企业公共信用监管等级评价按照评分高低分为优、良、中、差4级,等级与释义如下:

信用等级

计分范围

释义

90≤X<100

诚信度高

70≤X<90

守信程度良好

60≤X<70

守信程度一般

0≤X<60

信用警示

(二)企业信用评价按照评分高低分为A、B、C、D共4级10等,等级与释义如下:

符号

计分范围

释义

AAA

≥90

企业信用程度极好

AA

≥80<90

企业信用程度良好

A

≥70<80

企业信用程度较好

BBB

≥60<70

企业信用程度一般

BB

≥50<60

企业信用程度较差

B

≥40<50

企业信用程度差

CCC

≥30<40

企业信用程度很差

CC

≥20<30

企业信用程度极差

C

≥10<20

企业无信用

D

<10

企业已濒临破产

 

政策文件:辽自营委发【2021】7号(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