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开展2024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生态环境管理统计年报及2025年排放源统计季报选取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需求说明
发布日期:2025-03-26 来源:自贸区 点击量:
一、服务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4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等工作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4)450号〕和相关工作要求,自贸区营口片区应根据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工作总结报告及技术分析报告,书面报送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2、2025年4月、7月、10月和2026年1月分别开展前一季度季报数据报送,季报重点调查对象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前8个自然日内完成数据填报。
二、预计工作天数:365天。
三、服务费上限:6万元。
四、报价有效期:1个工作日(2025年3月26日15时2025年3月27日15时)
五、拟选取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营业资格;
2、经营范围包括环保咨询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3、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及标准要求;
4、2024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0日无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成立不足一年的,按成立时间至2025年3月20日计算)
六、注意事项
1、请以中文邮件方式提交报价,收件邮箱ykzmqczj@126.com。
2、邮件标题命名为“自贸区营口片区开展2024年度自贸区营口片区排放源统计年报、生态环境管理统计年报及2025年排放源统计季报上报工作的报价”。
3、报价文件中应包括附件所示的报价单及报价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文件中应注明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扫描报价文件原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5、未按上述要求发送报价文件的,将视为无效报价。
联系人:刘文鹏
联系电话:0417-6655205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
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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