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开展2023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生态环境管理统计年报及2024年排放源统计季报选取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需求说明

发布日期:2024-02-22  来源:自贸区  点击量:

关于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开展2023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生态环境管理统计年报及2024年排放源统计季报选取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需求说明

 

一、服务内容: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等工作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3)394号〕和相关工作要求,自贸区营口片区应根据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2024年3月15日前,统计调查对象完成首次数据填报及提交。

2、2024年3月20日前组织完成 2023 年度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据的首次审核和初次报送,同时提交对应的突变分析报告。

3、2024年3月30日前完成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一上”数据最终报送。

4、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生活源和移功源年报数据报送。

5、2024年8月1日前将2023年度所有排放源技术分析报告。

6、2024年4月-7月、10 月和2025年1月分别开展季报数据报送。

二、预计工作天数:365天。

三、服务费上限:7.5万元。

四、报价有效期:1个工作日(2024年2月22日15时2024年2月23日15时)

五、拟选取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营业资格;

2、经营范围包括环保咨询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3、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及标准要求;

4、2023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0日无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成立不足一年的,按成立时间至2024年2月20日计算)

六、注意事项

1、请以中文邮件方式提交报价,收件邮箱ykzmqczj@126.com。

2、邮件标题命名为“自贸区营口片区开展2023年度自贸区营口片区排放源统计年报、生态环境管理统计年报及2024年排放源统计季报上报工作的报价”。

3、报价文件中应包括附件所示的报价单及报价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文件中应注明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扫描报价文件原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5、未按上述要求发送报价文件的,将视为无效报价。

联系人:刘文鹏

联系电话:0417-6655205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

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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