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辽宁新洪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万件高性能环保滤筒及5.99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的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22  来源:自贸区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3日-2026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655007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新洪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万件高性能环保滤筒及5.99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辽宁省营口市滨海路南105号

辽宁新洪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中源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辽宁新洪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营口市/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县(区)滨海路南105号,总投资21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有:技改近零排放高性能环保滤袋产品生产线,购置玻纤线、PTFE膜原料,环保滤袋生产工艺增加前处理工序,其他生产工序均不发生变化,产品产能不发生变化。办公楼西侧新建一座12000m2的6#厂房,将原有4000m2的7#闲置厂房作为扩建项目的2#原料库房,在6#厂房内新购置滤筒焊机、机械手、折纸机、超声波焊机等设备;投产后可实现年产产能为高性能环保滤筒80万件/a。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覆膜压合工序、注胶、固化工序、缝纫线生产线的浸渍及烘干工序、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有机废气经收集、一套RTO装置(TA010)处理后,废气通过DA010排气筒排放(15m高)。缝纫线前处理烘干炉、RTO装置天然气燃烧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也通过DA010排气筒(15m高)排放。覆膜压合工序、注胶、固化工序和缝纫线浸渍及烘干工序未收集的有机废气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内置烟道排放。

缝纫线前处理烘干炉、RTO装置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值均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限值的要求,覆膜压合工序、注胶、固化工序、缝纫线生产线的浸渍及烘干工序、危险废物贮存库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小型油烟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 中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最终经市政管网排入营口市东部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最终经市政管网排入营口市东部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暂存生活垃圾桶,集中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贮存库的设计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落实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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