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锦呈玉科技(营口)有限公司年产传感器汽车配件2亿颗、精密金属零部件1亿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28  来源:自贸区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8日-2026年8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655007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锦呈玉科技(营口)有限公司年产传感器汽车配件2亿颗、精密金属零部件1亿颗建设项目

位于中国(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新港大街以北、荣华路以西

锦呈玉科技(营口)有限公司

辽宁中源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锦呈玉科技(营口)有限公司,位于中国(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新港大街以北、荣华路以西,总投资16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及公共配套附属设施等,主要包括冷镦机、数控机床、走心机等设备,产能为传感器汽车配件2亿颗、精密金属零部件1亿颗。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数控车床加工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2台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2根2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数控走心机加工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2台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2根25m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车铣复合机加工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1台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DA005)排放;冷镦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同经1台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DA0006)排放,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管道引至屋顶排放(DA007),油烟排放浓度、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大型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通过封闭车间、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浓度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最终经市政管网排入营口京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营口南部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最终经市政管网排入营口京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营口南部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原料废包装袋、不合格品、金属碎屑。原料废包装袋、不合格品、金属碎屑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统一外售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暂存生活垃圾桶,集中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冷镦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沾染切削液的金属渣、捕集废油、极板清洗废液,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贮存点的设计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落实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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