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丰环(营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收集(5000吨/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4日-2026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655007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
邮 编: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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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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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丰环(营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收集(5000吨/年)项目 |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科达路61号 |
丰环(营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宇佳科技有限公司 |
一、项目位于辽宁省营口市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科达路61号,租赁营口宜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面积约500平方米,办公楼面积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建设年收集5000吨废铅蓄电池项目。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破损电池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硫酸雾,产生的废气经过1套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2)车间未收集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监管,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2.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营口市东部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防护用具、废碱液喷淋水、废电解液与废铅蓄电池,危废均按照分区域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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