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6年4月16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655007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
邮 编: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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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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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辽宁峻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丰盈路25号 |
辽宁峻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营口良诚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营口市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丰盈路25号2号小楼,占地面积240m2,建筑面积480m2。项目租赁现有办公楼,新购置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冷原子吸收测汞仪、红外分光测油仪、电子天平等实验室设备。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建成后主要开展的环境检测业务有:1、生态环境(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土壤、环境空气和废气、固废、海水和海洋沉积物、噪声和振动);2、生活饮用水;3、室内空气。 |
(1)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实验室废气中HCl、硫酸雾、氟化物、甲醇和氨气等,经通风橱/万向罩收集(收集效率90%)后,通过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与有机废气共同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后经DA001排气筒(15m高)有组织排放。本项目实验室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甲醇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标准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 (2)严格管理,通过封闭实验室门窗、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甲醇、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按照“清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产生的实验废水、喷淋废水等采用间歇式排放,当废水处理系统的蓄水池容积约为100L,当废水量达到池子容积80%时,自动取样检测,后加入HCl或NaOH调节pH值到6~9后,同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洗水共同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南部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口污染因子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西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东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培养基、废土样等,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试剂/药剂瓶、实验废液、废活性炭、过期药品及废抹布、废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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