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7 来源:自贸区 点击量:
根据《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应急〔2021〕93号)和《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应急规范〔2023〕1号)等文件规定,按照《2025年自贸区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聘用计划》,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决定聘用贺儒斌、邵超、安东亮、董松4名同志为营口自贸区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特此公告。
自贸区营口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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