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营口瑞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30  来源:自贸区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655007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瑞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    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项目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兴大街西151号

营口瑞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汇邦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单位为营口瑞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兴大街西151号,总投资11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有:租赁海鸥涂料制造(营口)有限公司厂区,利用现有厂房11000平方米、办公楼3700平方米、宿舍楼3100平方米,建设2条生产线,年产4万立方米混凝土预制件。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座水泥筒仓运行时产生颗粒物,通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3)。1#搅拌机设置在1#车间内,2#搅拌机设置在2#车间内,搅拌机运行时产生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经各自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楼顶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排气筒高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污水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营口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搅拌机试拌废料、钢筋边角料、模具及成品表面处理废料、沉淀池收集的泥沙、落地灰、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物,其中钢筋边角料及钢筋切割落地灰统一收集后分类装袋,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其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每年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贮存点的设计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落实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本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5、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相应的标志牌;废气、废水排放口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的监测采样口。

  • 附件:
  •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