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辽宁东盛塑业有限公司生物质基全降解绿色包装材料及制品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5日-2025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655007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
邮 编:115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东盛塑业有限公司生物质基全降解绿色包装材料及制品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 |
营口市西市区滨海路南61-3号 |
辽宁东盛塑业有限公司 |
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位于辽宁省营口市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滨海路南61-3号,占地面积20447.86m2,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生物基全降解改性材料生产厂房中1条生物基全降解改性材料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升级为1条功能性生物基全降解材料生产线;同时在原厂区东侧新增用地20447.86m2,建设一座建筑面积约27119.45m2的生产厂房,用于新建全生物降解膜袋制品和全生物降解保鲜功能袋生产线;新建1座4层综合楼1900.64m2。本次购置55条多功能生物降解生产线(吹膜+双色印刷+制袋)、6条多功能生物降解生产线(多色印刷+制袋)、8台多功能穿绳袋制袋机、1套智能化中央供料控制系统、1套洁净降解改性材料生产套组等其他辅助生产设备和环保排放处理系统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3万吨生物质基全降解绿色包装材料及制品,项目总投资24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 |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上料、投料粉尘通过在上料口与投料口处安装的多个集气臂对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粉尘经企业原有1台脉冲滤筒除尘器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入大气,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熔融、挤出废气经全封闭集气间收集后进入原有废气处理装置(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入大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除外)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3)挤出吹膜废气和油墨废气经全密闭单元负压管道收集后进入VOCs废气净化装置(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挤出吹膜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DA007)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4)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废气经一套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08)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除外)要求。 (5)食堂油烟经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内置烟道引至食堂所在综合楼顶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 (6)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中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制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3、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沉淀后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营口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间接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直接经市政管网排入营口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厂区废水总排口COD、BOD5、NH3-N、SS、总氮、总磷、氯离子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放限值要求,pH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限值要求。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西、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原辅料废包装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挤出机更换的废滤网、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抹布和、废水基油墨包装桶收集后全部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后,由物资回收部门进行回收,综合利用。 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棉、废过滤布袋和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至指定垃圾存放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附件:
-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