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5年5月15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655007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
邮 编:115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市鸿昇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辽宁省营口市高新园区5号 |
营口市鸿昇新材料有限公司 |
辽宁三慧科技有限公司 |
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高新园区5号,总投资4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有:租用营口市建筑塑料管材厂1座闲置厂房,购置烘料机、拌料机、注塑机、切边机等生产设备,投产后实现年产橡胶零件制品300吨、塑料零件制品200吨的生产能力。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厂界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年修改单)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排入营口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包装材料,不合格橡胶件半成品,橡胶件、塑料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半成品橡胶、橡胶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分别集中收集,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塑料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橡胶边角料定期外售,不合格半成品橡胶返回原料厂家。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贮存点的设计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落实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本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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