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3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8 来源:自贸区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天元航材(营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联系电话:0417-6655007
通讯地址:营口市澄湖西路89号
邮 编:115000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 |
天元航材(营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升级改造项目 |
辽自营行审发[2025]9 号 |
2025年3月28日 |
见附件 |
- 附件:
-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