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5年3月18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655007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
邮 编:115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天元航材(营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升级改造项目 |
辽宁省营口市新湖大街75号 |
天元航材(营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汇邦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天元航材(营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营口市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新湖大街75号。本次安全升级改造内容如下:利用厂区现有车间建设两套液体橡胶实验装置,将厂区东侧的原甲醇罐区内的甲醇储罐、盐酸储罐、双环戊二烯储罐布置在新建罐组3#内;新建罐组1#、罐组2#(丁二烯罐组)、罐组3#;新建机柜间、变配电室及公用车间;改建消防水池及泵房。新建甲类原料库房一、新建甲类原料库房二;新建事故水池;新建事故水转输池。两套液体橡胶实验装置用于研发新型液体橡胶,其他罐区改造、甲类原料库房等建设内容提高厂区安全生产水平,对厂区现有安全问题进行整改。两套实验装置预计每年各试验300批次,每批试验时间约8-12h,实验装置运行期为5年,期间实验成功(成功标准为两套实验装置实验成功5个批次),两套液体橡胶实验装置停止运行,不进行生产活动,不新增产品及产能,实验品不外售。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工艺废气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汽水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进入全厂有组织VOCs处理系统,工艺为“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排放。1,3-丁二烯储罐为压力罐,其他储罐为固定顶罐,采用氮封工艺。1,3-丁二烯、丙烯腈、NMHC有组织及厂界排放限值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丙烯腈废水进入丙烯腈废水预处理系统,工艺为“碱性收集曝气+芬顿氧化”,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L-UAFB厌氧+沉淀+缺氧+好氧+二沉+芬顿氧化+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营口市南部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营口市南部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pH、CODCr、BOD5、氨氮、SS、丙烯腈、总氰化物、总氮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氯化物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 3.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实验品、过滤杂质、废布袋、废活性炭、污泥,均为危险废物。储存在现有危废暂存库内,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项目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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