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鲜农(营口)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掺混肥料1000吨、微生物菌剂600吨和全水溶肥料400吨建设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655007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
邮 编:115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澳鲜农(营口)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掺混肥料1000吨、微生物菌剂600吨和全水溶肥料400吨建设项目 |
辽宁省营口市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金泉街36号 |
澳鲜农(营口)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三慧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单位为澳鲜农(营口)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金泉街36号,总投资4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有:租赁营口固特钢结构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现有空置厂房和办公用房,购置搅拌机、分装机、包装秤、封口机、输送带等生产设备,投产后实现年产1000吨掺混肥料、600吨微生物菌剂和400吨全水溶肥料的生产能力。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掺混肥及微生物菌剂生产车间运行过程中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全水溶肥料生产车间运行过程中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排气筒高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污水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营口市东部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落地料、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分类装袋,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每年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贮存点的设计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落实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本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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