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市通达汽车保修设备有限公司静电喷涂生产线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0  来源:自贸区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655007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市通达汽车保修设备有限公司静电喷涂生产线项目

辽宁省营口市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东海大街西140号

营口市通达汽车保修设备有限公司

辽宁宇佳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营口市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东海大街西140号营口市通达汽车保修设备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区占地面积326424.3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项目利用原有场地及厂房进行建设,新增建设静电喷涂生产线,购置抛丸机、静电喷涂线等设备,对产品进行表面喷涂,总产量不变,年产扒胎机、平衡机、举升机约25000套。

1.(1)焊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在每个工位设置一个集气罩(集气效率50%),颗粒物经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2)角磨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在每个工位设置一个集气罩(集气效率90%),颗粒物经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3)抛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喷丸过程产生的废气全部负压收集经管道引入布袋除尘器(集气效率100%),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4)喷涂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5)固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通过固化炉两侧集气罩收集后(集气效率90%),通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标准要求。

(6)锯床切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及切削液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要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监管,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标准要求。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金属屑、废焊渣、铁锈、废钢丸、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及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危废均按照分区域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储存、转运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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