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永德重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审批决定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12 来源:自贸区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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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永德重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 |
营口永德重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辽自营行审发[2024] 25 号 |
2024年12月12日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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