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营口自贸片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十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7-01  来源:自贸区  点击量: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经营口片区管委会研究通过,决定废止《营口自贸片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十条》(辽自营管[2021]25号)。

本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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