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营口自贸片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十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7-01 来源:自贸区 点击量: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经营口片区管委会研究通过,决定废止《营口自贸片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十条》(辽自营管[2021]25号)。
本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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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经营口片区管委会研究通过,决定废止《营口自贸片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十条》(辽自营管[2021]25号)。
本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