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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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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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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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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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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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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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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辽自营委发〔2025〕7号 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6
委内各部门:
经2025年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第17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实施方案(试行)》(辽自营委发〔2018〕71号)、《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商事主体、税务“一窗登记”实施方案》(辽自营委发〔2019〕34号)、《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工业用地挂牌出让流程创新实施意见(试行)》(辽自营委发〔2019〕71号)3件文件予以废止,自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