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自贸区营口片区(高新区、综保区)关于支持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2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草拟了《自贸区营口片区(高新区、综保区)关于支持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编制质量,本着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间(2025年5月12日—2025年6月11日),欢迎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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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营口片区(高新区、综保区)关于支持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企业需求与我区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

1.支持企业内网改造升级。支持区内企业以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业PON(无源光网络)、5G(第五代移动通信)、物联网等技术改造升级网络,每年支持一批网络改造良好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2.支持建设标识解析体系。支持企业接入营口市标识解析综合二级节点和营口自贸区道路货物运输标识解析行业二级节点,开展“标识+”创新应用。对应用营口自贸区工业互联网的相关平台,接入生产设备产生数据生成主动标识,且当年标识注册量累计超100万条、标识月解析量超10万次的企业,每年按标识注册量、解析量、接入设备数等维度综合评价,给予前20名2万元的奖励;给予21至50名1万元的奖励。

3.支持国际标识节点建设推广。对建成工业互联网标识国际业务节点及星火链网国际业务节点,且运行一年以上的区内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吸纳境外企业接入工业互联网国际业务节点并符合“每户企业产生经认定标识注册量100万以上、标识解析量10万以上”的区内运营企业,接入50户且落户3户奖励2万元,接入100户且落户6户奖励5万元,接入300户且落户15户奖励8万元。

4.支持建立云存储和算力资源池。对使用区内经认定的云服务商资源的企业,每年限定10家,按实际支出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支持数字产业集聚

5.支持优化市场准入。简化数字产业企业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等行政审批流程,设立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保障新业态新领域健康发展。

6.支持产业项目落地。对符合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制造业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盘活区内闲置资产或合资合伙方式落地的,按照核定设备投入(非二手设备)额的4%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其他形式落地且达到2500万元/公顷及以上投资强度的,按照最低投资强度标准的7.5%给予奖励。

7.支持优质企业入驻。对新落户我区并租赁区属国有企业办公、生产场地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不超过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办公、生产场地房租补贴;前三年给予全额补贴,后两年按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贴。

8.支持赋能服务提升。对评估备案后的工业互联网赋能运营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办公场地费用补贴,第一年免收全部费用,每完成一个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赋能工作,免费期延续半年,可累计延续。免费期满后缴纳物业费,免费期满一年后,缴纳物业费和房租。

9.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首次升规入统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数字经济产品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的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

10.支持公益性数字化改造诊断。免费为全市企业提供数字化诊断服务。

11.支持数字化解决方案应用激励。对在区内注册、运营,以及与自贸区所属国有企业合作提供数字化诊断、改造方案的企业,每份被采用实施的数字化转型诊断解决方案,给予2万元的补贴。

12.支持应用自贸区自建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应用营口自贸区工业互联网相关基础平台的企业给予费用全额补贴。

13.支持平台部署及适配开发。对符合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接入并使用营口自贸区工业互联网相关平台以及在自贸区工业互联网基础底座上开展应用,且完成数字化改造的试点企业,首批(前10户)按企业适配开发软件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余企业按企业适配开发软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打造数字应用场景

14.支持提升数字商贸能级。对利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外贸业务,年度跨境贸易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且开展业务次数6次(含)以上的区内企业,年度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奖励。对应用东北亚共享协同平台(含国际会客厅板块)注册、开店、设计上传20款以上产品上传并定期维护3个月的企业奖励1000元,在此基础上通过平台达成首单交易(合同金额≥200万元)额外奖励5000元。

15.支持开放创新平台服务。依托“自贸区产业创新合作平台”免费为企业提供创新资源共享、产业态势分析、产业链智能化推荐、企业状态监测、风险预警、政策匹配等全方位服务。鼓励企业及创业团队通过“自贸区产业创新培育系统”对接购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专利权等用于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以“科技创新券”方式给予相应补贴。具体政策内容按照《营口高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6.支持拓展数字应用场景。对区内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聚焦产业互联网、消费互联网等领域的平台运营主体企业,按其开展平台类业务形成营业收入给予不高于0.5%的一次性奖励。

17.支持新兴领域软件研发。鼓励软件企业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和元宇宙等新兴领域自主研发创新,打造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项目,择优按照项目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18.支持构建物流数字化生态。对入驻辽宁(营口)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的网络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平台建设奖励10万元,对中物联评定为“AAA”及以上的网络货运企业,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平台建设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同时,对入驻辽宁(营口)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的网络货运企业在合规经营、业务规模、发展质量等方面实行季度综合考评,按照企业运用数字化平台产生的运费给予每100万元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季度扶持奖励。

19.支持跨境数据流通。对区内企业购买数据跨境流通服务且通过国家数据安全监管部门审查的,按照已履行的相关服务合同年度累计金额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五、支持产业人才认定

20.支持培育数字产业人才。鼓励企业和营口市域内的大专院校自主参加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方向的人才培训活动,对于获得营口自贸区赋能中心工业互联网人才技能证书认定的专业人才,给予人才所在区内企业或营口市域内的大专院校每个证书1000元的补贴。给予人才所在的区外企业每个证书500元的补贴。

六、附则

1.本措施所指企业为主动参与数字化转型,或主营业务属于国家《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范围的企业,其中主营业务属于前四项的企业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企业申请政策兑现需满足实体运营相关要求。

2.本措施所需资金由管委会设立专项资金中列支,本措施内同类政策,以及与上级政策或区内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对出现社会信用缺失、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以及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支持的资格。

4.本措施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及省市区政策、产业导向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其他未尽事宜,由营口自贸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

《自贸区营口片区(高新区、综保区)关于支持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草案解读

《自贸区营口片区(高新区、综保区)关于支持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草案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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