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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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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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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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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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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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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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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营口高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3-17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等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降低科技型企业和创业团队科研创新投入成本。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营口高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是资金来源与使用,创新券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预算资金每年不超过300万元。支持范围以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装备升级为主,服务创新、管理创新为辅,实现创新活动全覆盖;
二是支持对象,“一区多园”内的已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认定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和当年拟申报并在年末获批的储备企业。创新服务提供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定检测机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
三是支持范围与标准,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服务,按实际支出金额的20%,规上企业最高上限30万元,规下企业最高上限10万元。开展各种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按实际支出金额的20%,规上企业最高上限5万元,规下企业最高上限3万元。用于购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的服务,按实际支出金额的50%,每户企业最高上限5万元。用于购买专利的按服务合同金额的50%,每户每年最高上限2万元。
四是申请与发放,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申领兑现方式,线上登录“营口自贸区产业创新培育系统平台”创新券管理系统,在线申领当年创新券。
解读单位: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解读联系人:唐亮
联系电话:0417-665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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