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综合保税区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等文件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15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稳定市场预期,增强社会信心,推动辽宁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辽宁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27日印发《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辽政发〔2024〕1号)。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该文件及省、市稳经济、促外贸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二、起草依据

1.《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辽政发〔2024〕1号)

2.在辽宁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促进外经贸发展若干政策

3.《营口市创建新时代民营经济 “两个健康”示范的政策措施》

三、适用范围

1.营口综合保税区围网内注册企业;

2.利用营口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等业务的企业(货物实际入区)。

四、主要内容

(一)支持综保区外贸保稳提质

1.对企业在营口综保区因保税贸易所发生的进出口环节费用给予不超过50%比例资金支持。单户企业支持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2.对于新落户营口综保区围网内的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能提供外汇结汇单等相关凭证、进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发生的企业开办费用给予不超过30%比例资金支持,单户企业支持上限不超过5万元。

(二)支持综保区企业创新发展

1.对于综保区内新获批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新获批为各类省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同级不同类的企业研发机构不重复奖励。

2.对于综保区内企业起草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参与起草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起草行业标准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参与起草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民币。

3.对于综保区内首次获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人民币;复审获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被评定为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人民币。获批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优质外汇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人民币。

解读单位: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解读联系人:周洋

联系电话:0417—6655501

相关文件:

辽自营委发【2024】5号(营口综合保税区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等文件实施细则(试行)

《营口综合保税区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等文件实施细则(试行)》-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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