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24-08-12

为了加强营口片区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切实优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的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在充分考量自贸区内企业现状的基础上,探索审批制度改革,形成《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要求,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编制质量,2024年7月12日—2024年8月11日通过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8月12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相关文件:关于公开征求《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特此说明。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