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24-08-12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对部分风险较低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实施备案管理,大幅提升办事效率的同时,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在充分考量自贸区内企业现状的基础上,探索审批制度改革,形成《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营口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营政发〔2014〕4号)要求,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编制质量,2024年7月12日—2024年8月11日通过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8月12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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