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三贷”中心的实施意见(2023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22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坚持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结合营口自贸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联合营口市金融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营口监管分局共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首次贷款中心”、“绿色贷款中心”、“科创贷款中心”(以下简称自贸区“三贷”中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支持对象及范围

(一)“首次贷款中心”用于为营口自贸区内从未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首次贷款提供对接渠道。

(二)“绿色贷款中心”用于为营口自贸区内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发放绿色贷款提供对接渠道。

(三)“科创贷款中心”用于为营口自贸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企业、省市实质性产学研联盟企业、“带土移植”技术攻关项目企业,发放科创贷款提供对接渠道。

(四)“续贷中心”用于为营口自贸区内上一年度符合“首贷”标准企业、纳税百强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批零企业、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发放贷款提供对接渠道。

(五)“外贸贷中心”用于为营口自贸区内进出口企业,发放贷款提供对接渠道。

三、重点解读

(一)提供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

企业线上可通过营口金小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线下可通过营口自贸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两种渠道获取自贸区“三贷”中心的相关信息并享受服务。

(二)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导向作用

人民银行对自贸区普惠金融、绿色信贷、科技金融的发展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

(三)发挥监管政策导向作用

银保监局通过监管评价,对积极参与自贸区“三贷”中心的商业银行给予正向激励,并简化银行机构入驻自贸区的相关市场准入流程。

(四)建立信贷“绿色通道”

入驻自贸区“三贷”中心的商业银行,指定专门团队为企业服务,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加大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合作,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产品与服务。

(五)加快信用信息共享

深化数据开发利用,依托“线上”平台建立健全涉企信息整合共享机制,提升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风险的评价能力,提高企业贷款可得性,防范化解风险。

(六)优化创新融资模式

鼓励各类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开展融资模式创新,对开展融资模式创新且形成案例的金融机构,优先参与营口市金融创新奖评选。

(七)加强企业融资能力建设

常态化开展金融政策宣讲、银企对接等活动,加强金融政策、金融服务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

(八)开展制度创新提速企业上市进程

在全省率先试点以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代替行政合规证明的新机制,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效能,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

(九)多措并举提升企业汇率避险能力

对在营口自贸区注册并纳税的进出口企业,办理人民币外汇远期及期权业务(2023年1月1日以来),给予1000元/户/年的奖励;针对重点外贸企业,引导银行进一步减费让利,对准入企业给予一定的点差优惠。

(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实现首贷、绿贷、科创贷、续贷、外贸贷的企业给予0.5%贷款贴息及0.5%担保费补贴。对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的自贸区企业,给予0.7%贷款贴息和5%保费补贴(小微民营企业保费已获得100%支持的除外)。每户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四、保障机制

成立营口自贸区“三贷”中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自贸区“三贷”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营口自贸区管委会,负责协调沟通、跟踪反馈等具体工作。

 

 

解读单位: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解读人:刘菲

办公电话:0417—6655131

政策文件:辽自营委发【2023】8号(关于建设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三贷”中心的实施意见(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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