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职责

发布日期:2025-04-08

(1)紧紧围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推进贸易转型升级,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加快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加强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

(2)推动区域发展商贸物流,跨境电商,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和高端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推动构建国际海铁联运大通道的重要枢纽。

(3)推动落实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各项改革创新措施:组织研究区域深化改革创新经验,提出可复制推广创新成果建议;负责区域发展战略与功能开发创新研究。

(4)组织实施中央和省有关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重点试验任务、重点试验项目及标志性改革项目,协调研究和解决改革创新中的难点和问题,协调推介改革创新发展政策,公开发布重要信息。

(5)统筹、协调区域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落实区域发展规划和相关改革试点任务。

(6)统筹指导区域开发建设、产业布局、投资促进、财政支出、法治环境建设等工作。

(7)研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公开管理权限和流程,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和行政审批目录制度,制定并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8)负责区域内投资、贸易、金融服务、国土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和监管服务工作。

(9)组织实施区域内信用管理和监管信息共享工作,依法履行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有关职责。

(10)协调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金融等部门和其他驻区单位在区域内的相关工作。

(11)负责区域内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开展相关领域行政执法。

(12)负责区域内企业综合服务工作,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13)负责区域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保护工作。

(14)承担省委、省政府,省自贸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营口高新区管委会原确定的职责保持不变。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