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10-1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减少和控制重污染天气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保护城市环境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辽宁省突发总体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营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营政办[2020]40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管理,统一领导。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全委重污染天气应对由管委会应急指挥中心统筹领导指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同步启动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体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组织机构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成立自贸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自贸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东担任,副总指挥由自贸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朱恒南、管委会副主任王伟强、贾洪波、张雪松、戴玉红担任。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建设局局长牛凤君担任。负责协调各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分管领导管委会副主任王伟强为牵头副总指挥,在总指挥领导下,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成员单位由党群工作部、综合协调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督综合执法与权益保障局、规划建设局、企业服务中心、综合监管执法支队等部门组成。(具体责任人联系附后)

3  预警预报

3.1 预警分级

按照《营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营政办[2020]40号),将重污染天气分为3个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报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内)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报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内)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报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内)及以上,且预报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内)及以上;或预报AQI日均值达到500.

3.2 预警发布

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3 预警调整与解除

接到市应急指挥部发布解除相应等级预警后,立即解除相应级别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 响应程序

4.2.1应急响应

依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级别,自贸区管委会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各自职责和预测的重污染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4.2.2 应急终止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小于200,并经科学分析预测未来48小时内不会高于此限值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报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总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自贸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终止应急响应。

4.2.3 信息报送

在自贸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发布应急响应后,各应急成员单位将当日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等情况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

在自贸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后2个小时内,各应急成员单位将采取措施、存在的问题等情况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总结评估。

4.3 响应措施

4.3.1 Ⅳ级响应措施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响应措施。

1.强制性措施

(1)加大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加强施工工地、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除市重点项目外,所有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仍实施土石方作业的项目,必须加大扬尘防控措施。

(3)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主次干道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

2.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暂停户外运动;建议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建议性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措施包括: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4.3.2  III级响应措施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响应措施:

1.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通过在线监控或现场检查,加大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相关部门采取停产措施。

(2)加强施工工地、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拆迁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环节。

(3)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主次干道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

(4)按照重污染天气限产限排企业名单实施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5)城市集中供热锅炉在保证基本供暖负荷需求的前提下,对多余负荷进行限产。

(6)城区禁行高排放车辆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

(7)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2.建议性措施

相关部门组织相关媒体发布以下信息:

(1)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建议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4)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3.3 Ⅱ级响应措施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橙色预警,启动II级响应。

1.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通过在线监控或现场检查,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环境保护部门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停产措施。

(2)加强施工工地、堆场等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的所有施工作业。

(3)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主次干道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

(4)按照重污染天气限产限排企业名单实施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50%以上。重点企业提供应急响应前后产能变化、生产线运行变化、污染防治设施启用台套数变化、药剂使用量变化、原辅材料使用量变化、能耗变化等。

(5)城区禁行高排放车辆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

(6)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7)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9)停止露天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2.建议性措施

相关部门组织相关媒体发布以下信息:

(1)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建议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4)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3.4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依据市政府发布的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响应。

(1)通过在线监控或现场检查,加大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相关部门采取停产措施。

(2)加强施工工地、堆场等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的所有施工作业。

(3)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主次干道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

(4)按照重污染天气限产限排企业名单实施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50%以上。重点企业提供应急响应前后产能变化、生产线运行变化、污染防治设施启用台套数变化、药剂使用量变化、原辅材料使用量变化、能耗变化等。

(5)城市集中供热锅炉在保证基本供暖负荷需求的前提下,对生产负荷进行限产。

(6)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7)城市城区禁行高排放车辆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

(8)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9)停止露天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10)除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公交车和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车辆,城区机动车实施单双号等部分号段限行。

(11)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12)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4.4 响应终止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时,终止应急响应。

5 总结评估

5.1 应急总结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工作总结。根据应急响应等级,需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将工作日志、数据、会议纪要、工作协调会等文字材料,照片、录像等影音资料收集整理,集中归档,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在重污染天气消除后2个工作日内形成总结报告,报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总报告。

5.2 应急评估

应急指挥中心应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每年定期对上一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于4月底前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预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同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6预案管理

6.1预案宣传

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人民群众等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重污染天气危害预防常识,广泛宣传环境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6.2 预案培训

自贸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应有计划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

6.3 预案演练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增强实战能力。

6.4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AQI(空气质量指数):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各项污染物的实测浓度值。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 201,即空气质量达到 5 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重污染天气可分为重度污染(5级)和严重污染(6级)两级。

重度污染(5级):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5级)的大气污染。

严重污染(6级):AQI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6级)的大气污染。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名单

2.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名单


总 指 挥:张  东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总指挥:朱恒南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伟强   管委会副主任

贾洪波   管委会副主任

张雪松   管委会副主任

戴玉红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牛凤君   规划建设局长

谭  莹   党群工作部长

迮  宁   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局长

王  竹   财政局长

范人伟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与权益保障局长

于  勇   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柳耀鹏   综合监管执法支队长

王  勇   滨海交警大队长


附件2 :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

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


一、应急指挥中心和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一)应急指挥中心

1.负责指挥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发布与解除应急预警,确定向公众发布的相关信息。

2.负责指挥、协调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3.组织落实市指挥部下达的任务。

(二)指挥中心办公室(规划建设局)

1.组织落实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

2.负责对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组织开展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开展宣传教育与培训。

4.负责对市政工程现场扬尘控制;落实道路清扫扬尘控制措施;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1.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局

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管委会的重要信息,及时向管委会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负责传达管委会领导的指示批示。

2.党群工作部

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有关新闻报道,并对公众发出污染防范的提示信息;负责对外联络沟通,指导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财政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和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的资金保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企业服务中心

配合规划建设局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工业企业采取停产停排、限产限排等。

5.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与权益保障局

加强对各类工矿商贸,重点是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综合监管执法支队

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负责建筑及拆迁工地外围的扬尘管理;负责各类露天砂石料场、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运输建筑残土等散流体物料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对运输散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扬撒和车辆带泥上路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露天烧烤、露天焚烧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整治;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强化搅拌站、建筑工地内部的扬尘管理,落实对各类工地的停工要求;建立各类施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交警大队

负责机动车限行的管理,禁止尾气超标排放和高排放车辆在绿标路或绿标区域内行驶;负责做好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督落实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解读:《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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