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31

管委会各部门: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管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

2020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以下简称“营口片区”)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改革工作(以下简称“企业”),扎实推进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制度改革进程,提高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效率,结合营口片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深入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改革及流程再造,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项目管理体系。

二、适用范围

营口片区范围内,属于一般环境风险及以下的企业,在办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时,适用本方案。

三、实施内容

部分行业,取消备案。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方案(试行)》(环发〔2015〕4号)文件要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需办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手续。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分类细化行业,对属于人造板制造、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加工、再生利用行业的企业,可不办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工作职责

委内监督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职责,抓紧制定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确保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营口片区管委会建立改革工作协调机制,集中力量攻克改革难点、堵点问题,积极防范风险,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全面推进改革向纵深化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

营口片区管委会综合监管执法支队动态监督检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记录企业事业单位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审批局将前来咨询办理,同时适用本创新做法的企业,线上告知综合监管执法支队。营口片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综合监管执法支队组成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的审查监管联动小组(以下简称“联动小组”),共同整合事中审查监管信息,便于管理。

(四)提高服务质量

牢固树立“马上就办、马上就好”的服务理念,坚持政企互动的工作原则,深化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改革。转变服务模式,营口片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在项目准入阶段,超前介入、提前辅导,降低社会投资建设风险;营口片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建立项目管家制度,按照“有需必应、无需不扰”的原则,安排专人担任项目管家,提供“保姆式”服务,协调解决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中遇到的难题,最大限度激发了经济发展活力。


政策解读:《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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