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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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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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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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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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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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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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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辽自营委发【2019】65号(自贸区营口片区(高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辽自营委发〔2019〕65号 签发人:陈柯先
自贸区营口片区(高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区户外广告、垃圾倾倒点及在建项目工地的统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户外广告的通告》的规定,近期对区内户外广告设施、垃圾倾倒点、私挖乱建坑塘、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及在建项目工地扬尘开展清理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户外广告设施、垃圾倾倒点、私挖乱建坑塘、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有没整洁城市为指导,以统一规划,科学设置、依法管理、全面提升为原则,以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空间为目标,通过对区内户外广告设施、垃圾倾倒点进行严格标准,控制数量,提升质量,标本兼治的清理整治,进一步提升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档次品味、亮化水平和区内环境,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
(二)集中整治工作分工
集中整治工作由综合监管执法支队牵头,规划建设局配合,负责对辖区内的废品收购站、户外广告设施、垃圾倾倒点、私挖乱建坑塘、企业内养殖禽畜、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开展清理整治。
(三)整治范围
此次集中整治工作范围为自贸区营口片区(高新区)所辖全区域。
(四)整治内容
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包括:
1、未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批违章设置、超审批时限、陈旧破损、闲置裸露、有碍市容观瞻、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将公益广告改为商业广告性质的:楼顶广告、擎天柱广告、小立柱广告、绿化带中灯箱广告、灯杆广告、墙体广告、LED屏广告、路牌(图腾)广告、各种标志牌、宣传栏、报栏、护栏广告。
2、各街路口、国有闲置土地范围内的私自倾倒垃圾点。
3、区内闲置土地私挖乱建坑塘现象。
4、区内企业养殖禽畜现象。
5、区内企业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
6、辖区内废品收购站,实现迁移或取缔,彻底改变废品收购站经营乱象。
(五)实施步骤
1、普查统计阶段:2019年4月27日至5月15日
凡列入整治范围的废品收购站、各种户外广告设施、垃圾倾倒点、私挖乱建坑塘、企业内养殖禽畜、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等,统一进行普查登记。综合监管执法支队做好影像文字记录备档。
2、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5月16日至6月10日
列入拆除的各种户外广告、私挖乱建坑塘、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下发限期自行拆除通知,相关权属单位在接到通知期限内自行拆除,到时限拒不拆除的,由综合监管执法支队会同规划建设局依法强制拆除。对辖区内的垃圾点,综合监管执法支队负责普查、统计及后期防范工作,规划建设局负责集中清理工作。综合监管执法支队负责统计辖区内的废品收购站数量,对证照不符的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经营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复查阶段:2019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该阶段,综合监管执法支队将统一组织对前期整治工作进行复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进一步整改落实,彻底清理整治,不留死角。
(六)进展情况
经过综合监管支队第一阶段的普查统计,目前,区内共有:
1、各类违法设置广告牌81块。具体位置信息详见附表1。
2、垃圾点11个。其中:具体位置信息详见附表2。
3、私挖乱建坑塘2个。具体位置信息详见附表3。
4、私搭乱建违章建筑5个。具体位置信息详见附表4。
5、养殖禽畜企业(占用公用绿化带种菜)17户。具体位置信息详见附表5。
6、废品收购站7个。具体信息详见附表6。
下一阶段将对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垃圾倾倒点、私挖乱建坑塘、企业内养殖禽畜、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以及区内废品收购站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二、在建项目工地扬尘清理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工程管理为主线,紧盯营口片区建设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的突出问题和管理乱象,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本次整治工作,确保本次整治行动查出问题、查出典型、查出成效。
(二)整治时间
营口片区建设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整治行动从5月15日开始--6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5月15日至5月25日)
利用媒体宣传建设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检查工作的意义、内容。通过向各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下发行动方案,让各在建工程相关企业积极落实营口片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行动中的相关要求。
2、重点整治阶段(5月26日至6月15日)
营口片区规划建设局联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与权益保障局、综合监管执法支队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文明施工集中整治行动。对重点地段、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行整治查处。同时,对需要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可协调相关单位参加营口片区建设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整治行动。
3、巩固总结阶段(6月16日至6月25日)
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巩固营口片区建设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整治所取得的成果。突出问题导向,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提炼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整治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便于在工作中借鉴或推广,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三)整治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营口市建设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方案》等文件标准,归纳总结出整治内容如下:
1、施工牌(图)和封闭管理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大门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标牌,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鸟瞰效果图;(2)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并应设置门卫值班室;(3)应建立门卫职守管理制度,并应配备门卫职守人员;(4)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 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 的封闭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2、路面和场区内硬化
(1)施工现场内主干道路必须环形畅通,并用混凝土硬化处理,做到施工工地车行主干道地路面100%硬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2)作业场地、材料加工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3)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扬尘措施;(4)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5)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的措施。
3、车辆冲洗装置
(1)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和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2)车辆冲洗设施使用过程中,必须排水畅通,沉淀池要定期清理,场地不得积泥积水;(3)应配备专职的车辆冲洗人员全天候值班冲洗,确保施工现场存在污染可能的外出车辆100%冲洗。
4、基础施工及土方清运阶段扬尘防治
(1)土方开挖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湿作业,避免扬尘污染;(2)运输渣土等物料车辆禁止满载, 做到100%覆盖;(3)长时间留用的回填土方必须进行苫盖处理;(4)应配备专人,全天候对主要出入口及车辆行驶路线进行清扫。
5、材料堆放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材料应码放整齐,并应标明名称、规格等;(2)施工现场材料码放应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3)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4)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应制定防火措施;(5)施工工地沙土物料在不使用期间100%全部进行苫盖。
6、现场办公与住宿
(1)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在施工程、伙房、库房不得兼做宿舍;(2)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3)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且不得超过16人;(4)冬季宿舍内应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夏季宿舍内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5)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应良好。
7、食堂与卫生间设置
(1)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人;(2)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3)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4)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5)食堂的卫生环境应良好,且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6)厕所内的设施数量和布局应符合规范要求;(7)厕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8)必须保证现场人员卫生饮水;(9)应设置淋浴室,且能满足现场人员需求;(10)生活垃圾应装入密闭式容器内,并应及时清理。
8、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2)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3)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应符合规范要求;(4)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布局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5)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9、社区服务
(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2)施工现场应制定防噪音、防光污染等措施;(3)应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综合整治工作既是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基础,有事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实需要,各部门要站在讲整治的高度落实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综合监管执法支队与规划建设局要认真组织,科学分工,做好周密部署,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作,扎实有效的完成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三)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综合监管执法支队要严格按法律程序,依法行政,杜绝简单粗暴、野蛮执法现象的发生。妥善处理解决好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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