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福音】开创海陆联运易制毒化学品新途径!

发布日期:2019-12-18  来源:自贸区  点击量:

近日,营口自贸区联合营口市公安局西市分局,通过与辽宁省公安厅、沈阳市公安局合作,在依法依规执法的前提下,突破固有思维模式,探索出了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异地申请、异地审批的途径,打破了企业仅通过一种途径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约束,解决了海陆结合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许可需分别申请的难题,开创了辽宁海陆结合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许可的先河,为企业选择运输方式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大幅降低了企业的运输成本。目前已有3家企业通过该途径异地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营口市公安局西市分局网上审批115次。

改革前






现行模式下,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运输方式为陆路运输和海上运输两种方式,无法实现海陆运输结合的方式,采取单一方式运输,企业的运输成本和人工成本较高。为节约成本,企业迫切希望可以通过海运的方式将相关货品运到营口港,再通过陆运的方式运到相关企业。但是,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许可只允许易制毒化学品通过一种运输途径到达目的地,在原有的审批模式下,辽宁地区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审批只能本地审批,如公司注册地不在营口,营口市没有审批权限,并且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无法异地申请,因此,通过海陆运输结合的方式,就会出现从营口港到沈阳、盘锦等地区没有运输证的问题。


改革后







营口自贸区联合营口市公安局西市分局,通过与辽宁省公安厅、沈阳市公安局反复沟通,部、厅、市三级法制、禁毒、审批部门认真研讨相关法律法规,立足在依法依规执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审批方式创新。经多方同意后,西市分局安排专人远赴负责搭建辽宁省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审批平台的软件公司所在地,与技术人员对接,解决了后台开放互联网易制毒化学品异地申请异地审批权限的技术问题。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审批的异地申请、异地审批渠道打通后,沈阳、盘锦等地企业可以凭借现有资质在本地通过互联网途径向营口市公安局提出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申请,营口市公安局可以实现异地审批。




通过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审批改革,营口市实现了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的异地申请和异地审批,为易制毒化学品的多式联运打开了许可上的限制,此举措极大增强了外地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灵活性,可大幅降低企业的运输成本。以实际企业为例,辽宁中成石化有限公司是一家较大的盐酸经营和销售企业,其公司所在地为辽宁省沈阳市。每年该公司通过铁路运输的方式从烟台、宁波等地进购盐酸销往东北三省及内蒙古等地,年销售量达11余万吨,销售额2000余万元。按照新的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审批模式,企业可实现通过海陆联运的方式运输盐酸,每年可节约500-600万的运输成本。






今年以来,营口市公安机关与营口自贸区双向联动,积极落实自贸区试验任务,大胆先行先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从企业、群众关心的地方做起,从企业、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中间环节,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和信息化建设成果,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助推营口市的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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