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领域“包容免罚”构建政企互信新模式

发布日期:2019-06-02  来源:自贸区  点击量:

什么是包容免罚


即改“以罚代管”为“信用监管”


营口片区执法部门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时,以不违背我国基本法律制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营口片区内运营的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实施首次免于行政处罚或免予罚款。



怎样进行“包容免罚”工作


执法监管部门的“包容免罚”工作这样开展


梳理


营口片区综合执法部门认真梳理了行政处罚案件类型清单,对自由裁量权制定了标准。

发布


营口片区首创工商、质监、物价、文体新广、旅游、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等8个领域的首次违法《免罚清单》,一类是从营口片区综合执法的实际出发,认为违法行为轻微,可以免于罚款的情形,但该情形不免除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其他种类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另一类是违反法律规范中的禁止性条款,但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未造成危害的即不予处罚的情形。

调整


建立动态《免罚清单》调整模式,对区内免罚事项进行动态监控,根据执法活动的情况,综合研判,对免罚事项进行实时调整,适当增加或减少免罚事项,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安全可控。


▶ 注意


“包容免罚”不是所有都免罚,更不是纵容违法!

对免罚清单中的部分项目,执法监管部门只是免除了“罚款”的处罚,并不免除其他诸如“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种类。经营者首次违法被免罚后,执法人员会对其提出告诫或者警示要求其改正;如拒不改正的,执法监管部门仍然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避免出现经营者不正视法律法规的现象。




“包容免罚”工作取得的成效


2018年4月,营口片区执法人员对区内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家企业延长用工时间超过正常标准1小时。

改革前

按照《劳动法》相关法律要求,该企业的情况可以处以罚款。

改革后

通过调查发现企业延长用工时间超过正常标准1小时但不超过3小时,由于该企业是首次出现该问题,并在出现问题后能够第一时间通过整改措施及时予以纠正,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对该企业此次行为不予处罚。

该企业负责人详细了解了“包容免罚”制度后,对执法人员竖起了大拇指,他认为“包容免罚”制度充分体现了营口片区人性化的监管方式,满足企业发展需要,更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给企业一个改正机会的同时,也间接引导了企业自觉遵纪守法,提高了法律意识,为打造良好政企互信关系奠定了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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