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营口片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片区企业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4  来源:自贸区  点击量:

关于开展营口片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片区企业发展的通知


区内企业: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有力举措,解决园区企业资金流紧张问题,同时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管委会决定对在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欠税的企业开展补贴工作,请符合条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欠税进行缴纳,并于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申请补贴,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补贴。

特此通知。

附件:营口片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片区企业发展办事指南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缴税咨询:税务局联系人:李秀艳,电话:0417-6655020

兑现咨询:财政局联系人:马  畅,电话:0417-6655143


营口片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片区企业发展办事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有力举措,解决园区企业资金流紧张问题,同时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结合营口片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补贴:

(一)申请单位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注册,办理税务登记并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税务局管理,同时接受本区域内统计管理。

(二)申请单位未出现社会信用缺失、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等。

(三)以往月份存在欠缴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的情况,并在2020年6月份以后缴纳欠税的企业。

(四)未享受过欠税补贴等相关政策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企业补缴欠税及滞纳金,可享受缴纳滞纳金形成地方财力全部补贴政策,但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补缴的欠税占应缴欠税比例及缴纳的滞纳金占应缴滞纳金比例均超过50%;

2、补缴的欠税占应缴欠税比例不小于缴纳的滞纳金占应缴滞纳金比例。

三、申请材料

1、《营口片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片区企业发展申请表》(见附件1)

2、《营口片区企业缴纳欠税及滞纳金情况确认表》(见附件2)

3、《营口片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片区企业发展送件清单》(见附件3)

4、申报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7、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提交的要件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受理部门及责任分工

税务局:自贸区3楼行政审批大厅税务窗口,负责解答及办理企业缴纳欠税相关工作。

财政局:自贸区管委会623房间,负责对申报要件的审核、申请资金核算及补贴资金拨付。

五、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请人在缴纳完所欠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后,持《营口片区企业缴纳欠税及滞纳金情况确认表》及缴款凭证复印件到税务局办理缴款的确认手续,确认后再将《营口片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片区企业发展申请表》等申请材料提交至自贸区财政局(自贸区管委会623房间)。

(二)受理及审核

1、财政局对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财政局对补贴资金进行核算,报财政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定;

(三)资金拨付

财政局依据最后审定结果,与企业进行补贴资金确认后进行资金拨付。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其他

本措施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国家、省、市应对疫情相关支持政策我区遵照执行,同时符合区内同类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本措施由自贸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

1.《营口片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片区企业发展申请表》

2.《营口片区企业缴纳欠税及滞纳金情况确认表》

2.《营口片区企业缴纳欠税及滞纳金情况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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