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营口市疾控中心提醒

发布日期:2022-06-23  来源:营口市人民政府  点击量:

2022年6月21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0例(北京4例,上海4例,内蒙古1例,广东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2例(辽宁4例,上海4例,北京2例,广西2例)。

为防止新冠疫情输入,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广大市民:

一、加强上海、北京等地来(返)营人员的健康管控,对重点管控和关注地区来(返)营人员按规定措施实施管理。

二、外省、市来(返)营人员要在抵营前进行报备,未提前报备的已来(返)营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单位和酒店报备;来(返)营人员要严格遵守属地的疫情防控政策,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核酸检测及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密切关注国内最新疫情动态和风险等级变化情况,不前往国内有本土疫情传播的所在城市,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路途感染风险。如必须出行,出行前请提前了解目的地防疫政策并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四、及时主动接种新冠疫苗,筑起免疫屏障。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条件却仍未接种的人员尤其是60岁以上人群,包括未完成全程接种的人员、到期未接种加强针的人员尽快主动到辖区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建立人群免疫屏障。

五、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扫码、测温、核酸检测、戴口罩等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规定。市民朋友在前往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购物时,应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生活习惯。

六、主动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全面落实“人、物同防”策略。处理个人邮寄的境外物品或国内涉疫地区的快递包裹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在室外拆包,落实好手卫生和物品消毒处理(用酒精、“84”消毒液等对包裹外包装、内包装、物品表面消毒,静置30分钟)。

营口市疾控机构咨询电话:

站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2668309

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6615660

鲅鱼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6817366

老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3865161

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7813712

大石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6951166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17-6615805 0417-4893555

(夜间、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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