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因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电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6  来源:自贸区  点击量:

委内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工信局下发《关于因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电费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1.缓交电费申请范围:适用于因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按期缴纳电费且有望恢复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业企业由经济发展服务局受理审核、服务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综保局受理审核。

2.申请要件:由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填报《营口市2022年缓缴电费申请表》,说明缓缴理由,明确缓缴时限,并作出信用承诺期满后一次性足额补缴所欠电费。申请材料必须由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申请材料后一并附上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申请材料需另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如房屋租赁协议明确电费由租户承担,且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时间在缓缴电费执行期限之内,缓缴电费期限应为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时间)。

3.申请程序: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愿提出申请(相关材料签字盖章3份纸质版材料);经济发展服务局和综保局负责对各自行业进行审核批准。经济发展服务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工信局备案。市工信局依据备案名单,向国网营口供电公司下达缓缴电费名单。

4.惩戒措施:缓缴电费期满不能一次性足额补缴电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依据《营口市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纳入政府征信平台进行联合惩戒,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法律责任。供电企业可按约中止供电。缴交期间免收欠缴费滞纳金,期满后正常收取。

5.申报时间: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29日之前,6月30日我局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备案名单。此次 缓缴电费执行时间范围: 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

6.联系人  经济发展服务局    林  琳:6655073

           综保区管理局    董怡宁:6655510

 

  经济发展服务局  

2022年6月15日

 

附件:附件1:关于因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缴电费的通知.pdf
        附件2:缓缴电费申请表.xls
        附件3:出租方缓缴电费告知说明书.docx
        附件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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