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出让自贸区辖区内1宗土地开展评估测算选取第三方服务机构需求说明
一、选取机构数量及项目概况
选取机构数量:我分局选取两家土地评估机构
项目概况:营自第ZMQ-2023-4-2号地块(面积为4014.26平方米,位于科园路西、三征大街(东海大街)北)
二、预算项目
土地评估测算服务项目:两宗土地评估测算费金额上限1万元。
经评审的有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选取报价最低的两家土地评估机构(取两家中的最低报价为两家的最终价格);如出现因报价相同无法确定评估机构的情况,相同报价人应在通知要求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确定报价相同的评估机构排序;如二次报价依然相同,则采用现场抓阄方寸确定报价相同评估机构排序。
三、资格、资质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应具有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资格形式参与报价;
4.其他资格(资质)条件
5.依法注册成立并在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关于已完成备案土地估价机构的公示》中的评估机构。
6.截至2023年5月29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评估天数及递交成果
评估时间:评估天数为2个工作日。
递交成果:每宗土地评估报告4套。
四、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提交土地评估报告后,支付全部费用。
2、土地评估报价有效期:
从2023年5月29日14:00时至2023年5月30日14:00时,历时1天。(一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请以中文邮件方式提交报价文件,收件邮箱ykzmqczj@126.com。
2、邮件标题为“拟出让自贸区辖区内1宗土地评估测算服务项目”。
3、报价文件中应包括:a.有加盖公章的评估服务项目费报价单原件扫描件;b.评估资格证明文件;
4、报价文件以压缩文件包的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压缩包邮件之外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5、未按上述要求发送报价文件的,将视为无效报价。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2023年5月29日
- 附件:
-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