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营口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选取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需求说明

发布日期:2021-08-23  来源:制度创新与营商局  点击量:

一、服务内容:对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日常调解工作提供流程、技术等相关服务。

二、预计工作天数:2年。

三、服务费上限:2万元/年。

四、报价有效期:2个工作日(2021年8月23日9时2021年8月25日9时)

五、拟选取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公司所在地及经营范围

试点企业应当为注册的住所地且主要经营场所在营口片区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应当以“法律咨询”作为主要经营业务。

(二)资金情况

试点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应当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且应当实缴到位。

(三)人员规模

试点企业人员的正式职工应当不少于15人,有互联网行业及金融行业从业经历的人员比例分别应当不少于职工总数的20%。

(四)专业人员

试点企业应当保证在合作企业,具备1名互联网金融领域10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专家顾问。

(五)信息化系统

试点企业应当具备应用试点工作要求配套的信息化系统的能力,该系统应具备信息录入、案件管理、档案归集等功能。

(六)从业考试

试点企业的工作人员如需任职为片区人调委的调解员,应当通过片区人调委组织的人民调解员考试。

(七)试点企业承诺

试点企业应当就合规经营向管委会进行承诺,并接受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及监管。

六、注意事项

1、请以中文邮件方式提交报价,收件邮箱ykzmqczj@126.com。

2、邮件标题命名为“营口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选取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报价”。

3、报价文件中应包括附件所示的报价单。

4、报价文件中应注明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扫描报价文件原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5、未按上述要求发送报价文件的,将视为无效报价。

联系人:任健麟

联系电话:0417-6655198


调委会服务机构报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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