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耐驰尔新材料(营口)有限公司锆铪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06  来源:自贸区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655007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耐驰尔新材料(营口)有限公司锆铪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辽宁省营口市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滨海路南139号

耐驰尔新材料(营口)有限公司

营口良诚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滨海路南139号,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利用现有厂房面积约1000m2,建设锆铪新材料研发中心1座,采购氧化炉、中频柜、双螺旋混料机、收尘器、冷凝器、出料机、螺带混料机等,用于研发新材料四氯化铪,不新增产能。项目运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四氯化铪新材料研发成功(即单次试验氧化铪反应比例97%以上)项目停止运行。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上料工序产生颗粒物,氯化工序产生氯化氢、氯气,氯化废气、上料废气收集后经现有1台二级水洗+一级碱洗设备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氯气、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收尘渣、水洗沉淀物和废包装袋,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炉渣、收尘渣和水洗沉淀物回收利用,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4.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项目厂界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5.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相应的标志牌:废气排放口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的监测采样口

  • 附件:
  •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