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6  来源:自贸区  点击量:

营口片区内建筑业企业:

为持续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相关工作,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由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30日后到期的企业,应按照《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交资质证书延续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延续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临时证书(三换二)延续工作,另行通知。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

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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