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鑫隆车厢有限公司年产200个车厢、300台挂车建设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24  来源:自贸区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655007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鑫隆车厢有限公司年产200个车厢、300台挂车建设项目

辽宁省营口市新兴大街西137号

辽宁鑫隆车厢有限公司

辽宁三慧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辽宁省营口市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新兴大街西137号,租赁原营口瑞嘉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及办公楼,购置激光打砂机、折弯机、压型机、切割机、焊机、喷漆等设备,建成后年产200个车厢、300台挂车。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项目厂区占地面积75377平方米。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砂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喷砂间整体密闭换风进行收集,捕集率按 95%计,收集后的粉尘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处理效率按 95%计,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喷漆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TVOC,经喷漆间整体密闭负压收集,捕集率按 95%计,收集后的废气引至“纸盒过滤+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挥发性有机物去除率按 80%计,漆雾去除率按95%计,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二甲苯、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要求。

焊接工序及切割工序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切割工序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过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2.本项目雨污排水依托厂内现有雨水管网及污水管网。厂内现有雨污排水系统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营口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金属废屑、废边角料、焊渣、废钢砂、废水性漆渣、废布袋、废水性漆桶和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除尘灰、金属废屑、废边角料、焊渣、废钢砂、废水性漆渣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布袋、废水性漆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储存、转运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本项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纸盒、废活性炭、废漆渣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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