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1  来源:自贸区  点击量:

关于2024年5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6655007

通讯地址:营口市澄湖西路89号

邮 编:115000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批复

营口鑫通源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有限公司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仓储项目

辽自营行审发[2024] 10 号

2024年5月11日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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