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变更《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8  来源:自贸区  点击量:


辽宁省营口市渤海大街西93号淑纯美容美体培训基地2#楼一至六层已无法继续使用。我委依法对登记住所地为该地址的相关公司作出要求进行地址变更的《通知书》。我委已采取直接、邮寄、委托、转交方式进行送达,均无法进行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委决定依法向相关公司公告送达《通知书》,具体公司名称详见附件。

请相关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委领取《通知书》,并无条件对公司的注册地址(公司住所地)进行变更,对于逾期仍未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公司住所地)变更的或不领取的均视为《通知书》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乔木、李汪海

联系电话:0417-6655039、0417-6655043。

联系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营口自贸区管委会

营口市渤海大街93号未变更地址公司名单.xls


(以下无正文)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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