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恒昌盛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31 来源:自贸区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655007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
邮 编:115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恒昌盛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铅蓄电池仓储项目 |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五台子办事处风光里5-9号 |
辽宁恒昌盛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营口良诚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五台子办事处风光里5-9号,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租赁营口万力泡沫塑料有限公司闲置库房及办公楼,库房占地面积630㎡,办公楼占地面积100㎡,库房内部地面设防渗、防腐蚀环氧地坪,设置截流槽、导流沟、事故应急池,设置破损电池间和酸雾废气收集净化系统装置,项目建成后拟周转废铅蓄电池5000吨/年。 |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破损电池贮存会产生硫酸雾,破损电池间为密闭空间,破损电池产生的硫酸雾废气微负压抽风设备收集经过酸雾收集净化处理系统(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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